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论文 »

婚姻、爱情与女人/思琳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11:15:59  浏览:9940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婚姻、爱情与女人

(本文参考一些资料整理而成。对引用文献一并致谢)

思 琳



一、 女人最执著
恋爱是人与人的关系。马克思说,那么你就只能用爱来交换爱,只能用信任来交换信任。
恋爱就是男女双方培育爱情的过程。恋爱有它自身的游戏规则:第一,注重品德、情操和志同道合,互相了解、长期考验。第二,尊重对方感情,平等履行义务。第三,高尚的情趣和健康的交往。第四,忠贞专一。其实,前三条用来考察干部,识别真假朋友也有用。但是这第四条忠贞专一是恋爱规则中的关键,是重中之重。
爱情是对人性最严格的检验,爱情的道德纯洁性是人类灵魂的一面镜子。
性爱就其本性来说是排他的,即爱情存在于一对异性中而排斥其他任何人。性爱是十分热烈的,它的形成,就渴望与所爱的对象结成终身伴侣,并努力把个人生活纳入性爱的领域,使之在与性爱的结合中获得新的价值。因此,忠贞专一是爱情的最高准则。
对爱情忠贞不渝,是与一个人的一般道德水平分不开的。在爱情关系中最不能容忍的是背叛。
如果你付出你全部的爱,而交换回来的是残缺不全的爱;你付出的信任而得到的是背叛,在今后漫长的人生中你还要付出多少宽宏大量?不幸的是,有的女人遇上这种背叛不能解脱而陷入无奈。
为什麽有的女人遇上这种背叛不能解脱而陷入无奈?
一句话:女人最执著。
黑格尔说:“爱必然要有精神人格的双重化,它涉及两个独立的人身;而这两个人都须自觉到彼此的统一。不过这种统一重视要和否定因素联系在一起的。”
黑格尔的这段话的意思是:爱是属于主体的,而主体是一颗独立自持的心,为著爱,就必须抛开这颗独立自持的心,要舍弃自己,牺牲个人的独特性,就是这种牺牲形成爱里感动人的因素。爱只有在抛弃或牺牲里才能活著,才能感觉到自己。所感觉到的情绪,不是对牺牲的感觉,而是更多是幸福感。
比起男人,多数女人对黑格尔所说的这种爱最执著。电视剧《大宅门》中的老姑娘白玉婷大小姐从谜戏到迷人和不依不饶的要与已有家室的戏子万筱菊之爱,对这个男人爱得死去活来,把这种爱情推到极至。
发觉恋人不忠而在牺牲里才能活著,对牺牲的感觉,更多是幸福感的女人就是因为这种执著而昏了头。
二、女人天性中的悲剧
总想将自己的头依靠在一个男人坚实的胸前;总想小鸟依依般,跟在一个伟岸的身影后走;总想将自己的全部,消融在男人的臂弯里。似乎唯有如此,女人才感到活得实在、活得踏实、活得真切,也活得无悔无怨了。纵有天大的委屈天大的苦楚天大的怨尤,一旦你躺进他充满甜言蜜语的燃烧着欲望的气息中,你就再一次放弃了天大的自己。这就是女人天性中的悲剧。
性爱有时可以是灵魂的赤裸坦陈;有时也可以成为遮盖灵魂的一块破布。被性爱升华了的情感高峰,往往会让一个女人,完全彻底地放弃了自己。而在经历这种高贵与深刻的同时,正埋伏着悲哀或悲剧。
“被性爱升华了的情感高峰”这句话说白了:一个女人与她所爱的男人上了床并且被这个男人征服,这个男人给了她性满足,她感受到性爱的极度快乐,使她离不开这个男人。男人本质上会追求新的快乐;而女人本质上是专一的,她认定给予她快乐的这个男人。因此,被性爱升华了的情感高峰,往往会让一个女人,完全彻底地放弃了自己,她甚至认为没有了他,她会死的。
三、处女情结
中国封建社会主张“君为臣纲,夫为妻纲”,男人专做一姓的忠臣,女人专做一家的贤妻良母。男人女人都不具备独立人格。母为什麽要良?因为要给夫家传宗接代生儿育女。妻为什麽要贤?因为要帮助丈夫打理家业。一个人活在世上,单单对于个人有关系,这种人生,同一只猫、一只狗,“阿黄”、“阿黑”一样。
男人死后要把财产传给自己的儿子,要求女人要忠于男人,这就是贞操。中国历史上对女性的贞操要求,由宽到严。《周礼》:“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提倡贞操始于汉代,到了宋朝无复以加。程颐说:“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五四运动批判贞操观。鲁迅说:道德这事,必须普遍,人人应做,人人能行,又于自他两利,才有存在的价值。现在所谓节烈,不特除开男子,绝不相干;就是女子,也不能全体都遇上这名誉的机会。所有决不能认为道德,当作法式。“
在西方前资本主义时期,也有针对妇女的贞操观,作为压迫女性的宗教信念。基督教天国的圣母玛丽亚,虽然受孕、怀胎并生了一个孩子,却一直都是未受沾污的处女。她是纯洁的化身。现代西方国家还存在贞操问题的双重道德标准。1981年美国出版的一本社会学著作说:女人的全部价值维系在一层薄薄的处女膜上。这也是她们在婚姻中讨价还价的基础。女人一旦失去了贞操,她们的流通价值就会一落千丈。
恩格斯说:“古代遗传下来的两性间关系,愈是随着经济生活条件的发展,从而随着古代共产制的瓦解和人口密度增大,而失去朴素的原始的性质,就愈使妇女感到屈辱和难堪。妇女也就越迫切地要求取得保持贞操。暂时地或长久地同一个男子结婚的权利作为解救的办法。这个进步决不可能发展在男子方面。这完全欧由于男子从来不会想到甚至直到今天也不会想到要放弃事实上的群婚的便利。只有在由妇女实现了向对偶婚的过渡以后,男子才能实行严格的一夫一妻制??自然,这种一夫一妻制注释对妇女而言。”
贞操观是男权主义的派生物。弗洛伊德说:尊重处女的价值并不是没有道理的,环境和教育所造成的阻力:时时小心,处处留意,长期地阻碍著少女对爱欲的渴望,致令她一旦冲破阻力,选择了一个男人来满足她的期许,她便委以终身了。而曾经沧海难为水,不复能与别的男人有如期深情了。婚前长期孤寂莫造成女人这种臣服的态度,十分有助于男人放心地永久占有她,也使她婚后能抗拒外界的新印象、新诱惑。
一个女人一旦委身于一个男人,当她发现这个男人对她不忠,多数女人的选择是离开他。但也有人在无奈中不知所措。也许是她觉得留住这个男人是她战胜了情敌。多数中国人的骨子里都有这么一点点阿Q精神。也许是她的处女情结使她下不了决心。城市女性和农村女性的处女情结大有区别:贞操观在农村扎根最深影响最大。总之,贞操观对现代女性仍然是一条精神枷锁。一些女性在其思想深处坚守从一而终,从而认可或无可奈何地认可男人的不忠甚至愿意原谅对方的不忠。
四、女人的“昏”与“婚”
汉字,“娶”是男人“取女”;“嫁”为“女”子从“家”。而“婚”字有新的一说:“女”人“昏”了头,才会去结婚。
   从前的女人没有自己的社会地位没有独立的经济能力,所谓“嫁汉嫁汉,穿衣吃饭”,要解决基本的生计问题,唯有嫁人一途。
   如今,女人不必靠男人生存,婚姻也不再是女人赖以生存的根本。还是有人会把男人当成银行当成长期饭票,把结婚当成最轻松聚财谋生手段,但绝非旧时女子做小媳妇的小心翼翼了。她们理直气壮,他要娶我,就应该养得起我。男人在婚前亦是信誓旦旦百般讨好:亲爱的,只要你嫁给我,我的财产我的一切都是你的。但女人若是真的沦落到要靠男人来养活,就算是衣来伸手饭来张口,日子恐怕过得也不会太舒坦。婚后的男人变脸说不定比变天还快,动不动就摆出主人的姿态:你的都是我的,连你也是我的,我的还是我的。变脸的男人不变心还好 ,但这样的男人往往容易变心,而女人若不肯低眉顺眼忍声吞气,婚姻恐怕就无法将就了!要知道,天下岂有免费的午餐?到了这个地步不怨自己这个婚结得昏又能怨什么?
   也有女人是被盲目的爱情冲昏了头脑的。她以为爱情是女人的事业是生命的全部是压倒一切的,于是她以全部的身心全部的热情投入爱情经营她爱的事业。她说我爱他因为他是他,我爱他就爱他的一切,接受他所有优点和缺点、他的好心肠和坏脾气,还有他身上的烟草味甚至是臭袜子的味道也是浪漫得可以当歌来唱的。于是一冲动就决定和他浪漫到老,走进婚姻才发现上了贼船。原来谈恋爱可以有情饮水饱,而婚姻终究是现实的是要食人间烟火的。绚丽多采的爱情的肥皂泡终究会在平淡的现实中一点一点破灭。当被他惫懒的样子恼得七窍生烟、被他身上的烟臭汗臭熏得忍无可忍之时,女人难免会生怨言:当初怎么就嫁了这么个人?难道是昏了头瞎了眼不成?  
   还有女人是为结婚而结婚的。老祖宗有训: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女人到了一定年龄未结婚,多半会被人当成另类,遇到的麻烦事一准还挺多。特别是家在农村的,亲友的关心、父母的唠叨、旁人的非议以及异样的眼光……。便想着,莫若找个人嫁了吧,既然人人都结婚,我为什么不结?反正也不准备一嫁定终身,于是凑合找一个,匆匆忙忙进了婚姻殿堂。原以为天下就此太平,没成想围城里麻烦事更多,柴米油盐酱醋茶,房子孩子菜篮子,人情南北家里家外,样样事不能省心。当初虽然抱着合则留不合则去的心思,但说到离婚二字还真不是那么好潇洒起来的。上船容易下船难,进城容易出城难,你说够戗不够戗?当初不是昏了头又是什么?!  
   为男人的甜言蜜语所陶醉所迷惑而昏头的女人也不少。男人说起来好诚恳好动听:“亲爱的,我要给你一个家,一个温馨的港湾,一个坚强的依靠,嫁给我,让我照顾你一生一世好吗?”“亲爱的,我爱你,我需要你,没有你的日子我真的不知道怎么过,我们结婚好吗?”…… 女人心里好温暖好踏实,觉得这种被爱被需要的感觉好好,于是感动得神魂颠倒一塌糊涂,又岂有不答应之理?!可是女人有了家却没了自己,她成了他的管家他的港湾他的依靠,他心安理得的把照顾自己的义务从母亲手上移交给她,辛辛苦苦不分昼夜的打理操持家务成了女人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她才恍然发现,她掉进了一个甜蜜的陷阱,听起来感觉好好的尝起来味道却不一定好好。只是,这时才发觉,迟点儿不?
   女人昏了头,才会去结婚。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前赴后继,古今亦然。想是女人天生感性多于理性之所至。也不知这是否女人的不幸,或是否男人的幸运?
五、要给自己留一点点空间
要求每位女性先有事业后有爱情,并不实际。但是,爱情并不是生活的全部,世界上原本还有很多很多出色的男人,生活中还有许多许多你没有去领略的美好的风景。
  不要把自己生活在太狭小太的世界里,应该给自己留一点点哪怕是一条窄窄的缝,只要够你转过身来就行。
六、情爱戒条
生为女人,无论待字闺中,还是嫁做人妇,都须遵守以下戒条:
1、不要迷信爱情。迷信爱情会使你一无所有。
2、不要在分手(离婚)的时候向男人要钱。临到分手,要男人的钱等于要男人的命,聪明的女人知道积谷防饥,未雨绸缪;打铁要趁热,要钱要趁爱。
3、不要被男人的眼泪吓倒。天下暴雨后会发山洪、男人流泪后心肠会变硬。
4、不要爱上比你年龄小的男人。他会把你当成爱情学校,一旦学徒师满,他会义无反顾地离开你。
5、不要过分依靠男人。男人不是心太软就是心太硬,总而言之靠不住。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用假名取得借款后后死亡应由谁归还

[案情]1994年3月5日,江西省吉水县枫江镇人李智民(小名李冬生)隐瞒其真实姓名,以“李胜民”的假名字和假印章在吉水县盘谷信用社取得借款15000元用于经商,并约定月利率17.4‰。借款到期后,李智民归还了当年的利息,此后李智民再无力还款。2004年1月31日,盘谷信用社派员向李智民追款,李智民在贷款催收通知单上签了“李冬生”的名字,但没有还款。2004年6月26日,李智民在广东遭遇车祸身亡,肇事方赔偿了11万余元给死者李智民的妻子周金女和儿子李小强、李小梁。

[分歧] 审理中有二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笔借款应为周金女负责偿还。理由是该笔借款虽然系李智民用假名取得,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李智民仍负有偿还义务。由于该借款是在李智民与周金女的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理应由他们共同偿还,但李智民已死亡,不再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因此只能以周金女为被告,由周金女偿还。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笔借款应由李智民的妻儿周金女、李小强、李小梁共同偿还。理由是周金女、李小强、李小梁系李智民的合法继承人,已继承了李智民的遗产,李智民的生前债务理应由其遗产继承人周金女、李小强、李小梁共同偿还。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是:
处理本案的关键,首先要确定用假名取得的借款应否归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本案中,李智民虽然用了假名和假印章,但其借款行为是一个有效的民事行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该笔借款应当由实际借款人李智民归还。由于李智民已经死亡,不再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没有当事人的的主体资格,不能列为被告,只能将其遗产继承人列为被告,由遗产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周金女、李小强、李小梁已合法继承了李智民的全部遗产,且遗产范围也远远大于本案中的借款15000元,因此,李智民用假名取得的借款15000元应由周金女、李小强、李小梁共同负责偿还。
需要说明的是,本案中李智民用假名取得的借款15000元虽然是在其与周金女婚姻存续期间,但没有充分证据证实这15000元是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因而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李智民已死亡的情况下,不应由周金女个人负责偿还,而应由其遗产继承人共同偿还。



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 刘武波
电话 0796——3522446



山西省封山禁牧办法

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


《山西省封山禁牧办法》已经2007年8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于幼军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山西省封山禁牧办法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封山禁牧工作。

本办法所称封山禁牧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划定的林地、草地等区域进行封育并禁止放养牛、羊等人工饲养的草食动物的管护措施。

第三条 封山禁牧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以封为主、禁牧与圈养、恢复生态和保护农民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封山禁牧工作,并将封山禁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封山禁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舍饲圈养及草地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封山禁牧的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家畜禁止放牧实行舍饲圈养工作。

第五条 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直国有林区的封山禁牧工作。

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其经营管护林区的封山禁牧工作。

第六条 封山禁牧工作按照不同地域分期实施。

(一)国家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和太行山绿化等林业重点工程区域,通道绿化、交通沿线荒山绿化、村镇绿化、厂矿区绿化、环城绿化等造林绿化工程区域,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实行封山禁牧;

(二)阳泉市、运城市、临汾市、晋城市、长治市自2008年6月1日起实行封山禁牧;

(三)太原市、晋中市、吕梁市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行封山禁牧;

(四)大同市、忻州市、朔州市自2009年6月1日起实行封山禁牧。

鼓励条件成熟的地区缩短封山禁牧过渡期,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封山禁牧过渡期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林业、畜牧等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科学划定封山禁牧区域,并对封山禁牧的具体区域、范围和时限发布公告。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在封山禁牧区域的主要路口、山口等地设立明显标志、标牌和界桩等设施,注明封山禁牧区域和有关要求。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停止散养、舍饲圈养成绩突出的饲养户予以表彰,对家畜圈舍设施建设等给予补贴。

补贴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并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严禁截留和挪用。

补贴资金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引进和改良家畜品种,提高圈养家畜比例;

(二)引进优良草种,改良退化草地,扩大饲草种植面积,提高饲草产量;

(三)推广农作物秸杆、可饲树叶、收割牧草等农林副产品,拓宽饲草、饲料来源;

(四)加强饲草加工、储藏和家畜圈养的设施建设。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在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合理安排家畜圈舍用地。

第十二条 禁止在封山禁牧区域从事下列活动:

(一) 放养牛、羊等草食动物;

(二) 焚烧、野炊、垦荒、非法采伐;

(三) 违法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

(四) 非法采矿、采石、采砂、取土;

(五) 移动、损毁标志、标牌和界桩等封山禁牧设施;

(六) 其他破坏封山禁牧的行为和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电话、网络、通信等联系方式,接受群众举报。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在禁牧区域放牧的,移动、损毁标志、标牌和界桩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畜牧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责令停止放牧行为,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造成森林、林木毁损的,补种毁损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拒不补种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截留、挪用家畜舍饲圈养补贴资金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在封山禁牧工作中,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

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