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修订版)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09 18:14:17  浏览:9969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修订版)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修订版)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3〕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伤康复管理工作,我部在总结2008年制定的《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和《工伤康复诊疗规范(试行)》执行情况基础上,结合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以下简称《价格项目规范》),组织修订了《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以下简称《服务项目》)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服务规范》),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既是工伤康复试点机构开展工伤康复服务的业务指南和工作规程,也是工伤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工伤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要密切配合,积极协调有关方面,特别是结合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170号),认真做好《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的实施工作。
二、《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在各地确定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进行康复的工伤人员。工伤职工康复期间必需使用的中医治疗、康复类项目按本地《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规定执行。
三、各地在贯彻实施《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当地康复技术发展水平对《服务项目》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幅度控制在《服务项目》总数10%范围内,并加强对康复服务项目使用合理性的管理,明确康复服务项目使用适应症、服务项目合理次数等要求。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对《服务规范》进一步细化。各地对《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的调整情况报我部备案。
四、《服务项目》中列入《价格项目规范》的康复项目,各地要严格执行发改价格[2012]1170号文件相关规定;未列入《价格项目规范》的康复项目,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与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协商,争取支持。未经批准或同意的医疗康复服务项目暂不开展。
五、各地要加强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康复管理办法和评估办法,细化与康复机构签订的协议内容,探索工伤康复费用结算方式,确保基金支付合法、合理、安全。
六、各地在《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试行过程中,对其中尚未涉及的伤残病种,要不断加强探索,继续开展深入研究,总结经验,摸索规律。我部将根据各地工伤康复工作实践情况适时予以补充完善。如有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部。

附件: 1、《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2013年修订)
2、《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2013年修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3年4月22日



附件1:《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rar
http://www.mohrss.gov.cn/gkml/xxgk/201305/P020130502544849725608.rar
附件2:《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rar
http://www.mohrss.gov.cn/gkml/xxgk/201305/P020130502544849877267.rar


附件1:

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

(2013年修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一三年四月



说 明
   
   一、《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以下简称《服务项目》)按照康复医学和措施分类方法,分为医疗康复服务和职业社会康复服务两大类,共计236项(未计中医治疗类项目),基本涵盖了工伤康复服务所必需的各种功能评定和治疗训练项目。其中,医疗康复服务包括康复功能评定、康复治疗、康复护理和其他治疗4类,共190项;职业社会康复服务包括评估和训练2类,共46项。
   二、项目来源有两类:一类来自《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发改价格〔2012〕1170号)(以下简称《价格项目规范》)中已有的康复医疗相关项目(在每个项目后附有标准编码);另一类参考已开展工伤康复工作的省(市、区)及港台相关康复机构康复服务项目,根据工伤康复实际需要补充。
   三、本《服务项目》每个项目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价单位、计价说明、项目内涵、除外内容、适用范围和标准编码,其中项目名称、计价单位、项目内涵和除外内容的表述按照《价格项目规范》相关要求编制。“计价说明”中“包括”后面所列的不同服务内容和技术方法,可以单独计费;“计价说明”中“含”表示在该项目中应当提供的服务内容,这些服务内容不得单独分解计费。
   四、本《服务项目》用于指导各地在工伤康复工作中,明确服务项目内容,规范开展工伤康复服务。
   五、随着康复技术的发展和工伤康复试点工作的深入,《服务项目》将及时调整修订和完善。

目 录

一、医疗康复服务类 …………………………………………………… 1
(一)康复功能评定………………………………………………………1
运动、感觉、心肺功能评定……………………………………… 1
    作业评定 ………………………………………………………… 3
言语-语言、摄食-吞咽评定……………………………………… 5
心理评估 ………………………………………………………… 6
    其他评定 ………………………………………………………… 8
(二)康复治疗 …………………………………………………………8
物理治疗Ⅰ(运动治疗) …………………………………………8
物理治疗Ⅱ(理疗) ……………………………………………11
物理治疗Ⅲ(水疗)……………………………………………… 16
作业治疗 ………………………………………………………… 17
言语-语言、摄食-吞咽治疗 ………………………………… 20
心理治疗 ……………………………………………………… 20
(三)康复护理 ………………………………………………………… 21
(四)其他治疗………………………………………………………… 23
二、职业社会康复服务类 ……………………………………………… 23
(一)评估类 ………………………………………………………… 23
(二)训练类 ………………………………………………………… 26


一、医疗康复服务类
"项目
编码" 项目名称 计价单位 计价说明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适用范围 标准编码
11 (一)康复功能评定
1101 1.运动、感觉、心肺功能评定
1101001 呼吸方式+呼吸肌功能的评定 次 含呼吸肌力量和耐力测定,分别测其最大吸气、呼气压、膈肌功能 测试前说明目的和要求并取得患者配合,装置呼吸肌功能检测仪,患者按要求完成呼吸动作,分析患者呼吸形式、呼吸肌目前的状况和肺功能的客观检查。人工报告 伴有呼吸异常,气促,胸痛和肺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DJE002
1101002 平衡试验 次 含平衡台试验,行感觉结构分析,分别在六种条件下行静态平衡功能检查,每个条件下做两次,观察各条件下足底压力中心的晃动面积及前后、左右的晃动长度及平衡得分,行感觉结构分析,分别观察视觉、本体觉以及前庭觉在平衡维持中的得分,计算Romberg商,行稳定极限范围试验,观察患者在保持不跌倒的情况下身体中心晃动的最大范围。行跌倒评估试验,在平板运动情况下让患者睁眼、闭眼,观察患者身体随平板运动时的增益、幅值及能量消耗情况,预估跌倒的机率。视动试验旋转试验,甘油试验。不含平板试验 伴有平衡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FFA04704
1101003 6分钟步行测试 次 含步行中出现的血压、心率、血氧饱和度的变化情况、步行距离及步行中出现的不适症状等 评定前说明目的和要求并取得患者配合;患者按要求进行6分钟步行测试;如患者中途不适可终止步行;记录血氧饱和度(SpO2)%、心率和气短指数,使用量尺量度并计算准确的步行距离及不适症状 伴有心肺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BXA001
1101004 10米步行测试 次 含步行时间及步行中出现的不适症状等 评定前说明目的和要求并取得患者配合;患者按要求进行10米步行测试;如患者中途不适可终止步行;记录步行时间及不适症状。以评定患者的步行速度和运动功能 伴有步行障碍的工伤职工
1101005 步态分析检查 次 含对步行速度、步长、步频、步态对称性、步行周期中各关节力学角度变化的评定 采用步态分析系统进行检查操作,在躯干、骨盆、髋、膝、踝及第5趾骨等关节处贴标志点,采集步态视频,图像后处理,对步行速度、站立相与摆动相比例百分比,步长、步态对称性,步行周期中各环节特征识别,步宽、下肢诸关节运动曲线及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图文报告 伴有步行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BXA002
1101006 步态动力学分析检查 次 含对步行作用力、地面反作用力、足底受力分布及重心转移的静态或者动态变化的评定 采用动力学步态分析系统,患者从铺设在地面的压力传感器上走过,通过该系统对行走中下肢(髋、膝、踝关节)受力情况进行地反力、关节力矩、人体代谢性能量与机械能转换与守恒等的诊断。人工报告 伴有步行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BXA003
1101007 心功能康复评定 次 包括活动平板试验及功率自行车试验 利用仪器监测生命体征,连接电极、面罩,留取静息心电图,患者在平板或踏车上按运动方案运动,根据心电图S-T段变化、心律失常以及耗氧量、分钟潮气量、呼吸商、代谢当量进行判断,评价运动心功能,指导患者进行有氧运动训练,制定运动处方 伴有心肺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DKA001
1101008 肺功能康复评定 次 含主观呼吸症状及肺功能客观检查 利用肺功能测定仪,监测生命体征,连接电极、面罩,留取静息心电图,患者在平板或踏车上按运动方案运动,根据心电图S-T段变化、心律失常以及耗氧量、分钟潮气量、呼吸商、代谢当量进行判断,评价运动肺功能,指导患者进行有氧运动训练,制定运动处方 伴有心肺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DJE001
1101009 菲戈迈耶评价(Fugl-Meyer评价,FMA) 次 含运动控制、平衡、感觉、关节活动度及疼痛方面的检查 评定前说明目的和要求并取得患者配合;采用国际标准测试量表;按评分项目进行检查,并按标准给予评分;统计分数,得出结果。 颅脑损伤偏瘫的工伤职工
1101010 脊髓损伤ASIA评价 次 含关键肌、感觉关键点、损伤水平和程度的检查 评定前说明目的和要求并取得患者配合;采用国际标准测试量表;按评分项目进行检查,通过关键肌的肌力检查、感觉关键点的感觉检查及脊髓休克期状态的判断来确定脊髓损伤的水平和程度,并按标准给予评分;统计分数,得出结果 脊柱脊髓损伤的工伤职工
1101011 肢体形态测量 次 含肢体外观、长度、肌围度检查 利用量尺对患者肢体的外观、长度、肌围度与肿胀的状况进行测量,并与对侧肢体进行比较、认真记录。人工报告 可能有肢体畸形、肌肉萎缩或肿胀的工伤职工 MAZW6005
1101012 布伦斯特伦评价(Brunnstrom评价,BRSS) 次 含偏瘫侧上、下肢及手功能评价 评定前说明目的和要求并取得患者配合;采用国际评定标准;按评定项目进行偏瘫侧肢体上肢、手及下肢运动功能检查,并按标准评级 脑疾病和损伤的工伤职工
1101013 肌张力评定 次 含肌紧张、腱反射检查 采用肌张力测定仪对患者进行检查,标准测试体位,将压力传感器垂直置于被测肌腹上,依次在休息位和最大等长收缩状态下各进行5次重复测量。取同名肌双侧比较。人工报告 中枢神经及周围神经系统损伤的工伤职工 MABX8001
1101014 等长肌力评价 次/单组肌肉 含相应角度的等长测试 采用等长肌力测试仪器对患者进行不同关节角度下等长肌力的测试。人工报告 可能有肌肉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BX8003
1101015 关节活动度检查 单关节 含关节的屈曲伸展、内收外展及旋转 利用徒手的方式,摆放不同体位,让患者被动或主动地进行关节活动,根据动作完成的状况与质量,利用量角器准确地摆放量角器的移动臂和固定臂,记录关节的活动度与患者的反应或状况。人工报告 有关节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BX7001
1101016 运动协调性检查 次/单肢 含对指、指鼻、跟膝胫试验、轮替试验等 采用计算机辅助的肢体三维运动检查设备,记录指鼻试验,指指试验,跟膝胫试验等的运动轨迹并进行定量分析。人工报告 中枢神经系统损伤的工伤职工 MACZY002
1101017 感觉障碍检查 次 使用定量感觉障碍测定仪,将温度觉探头或振动觉探头置于被测部位,测量受检者的温度觉、振动觉和痛觉。人工报告 存在或可疑存在感觉障碍的工伤职工 MAEBZ001
1101018 单丝皮肤感觉检查 次 采用单丝触觉测量计,即通过采用20种不同直径、不同压力的单丝垂直作用于皮肤,定量测定受检者的触觉。根据感觉减退时所用单丝水平,确定损伤部位、损伤水平、损伤性质以及神经损伤恢复程度。人工报告 存在或可疑存在感觉障碍的工伤职工 MAEYR001
1101019 疼痛综合评定 次 含疼痛部位、性质、程度、诱发因素 进行麦吉尔疼痛问卷评定,视觉模拟评分法评定,慢性疼痛状况分级等,对患者疼痛的部位、程度、性质、频率和对日常生活的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人工报告 存在疼痛的工伤职工 MAZZY001
1101020 等速肌力测试 次/单关节 含不同角速度下的等速测试 采用等速运动肌力测试系统。依次标定被试体重、被测肢体重量,然后在仪器预先选定的速度(慢速、中速和快速)下进行被测肢体的等速运动测试。人工报告 可能有肌肉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BX8002
1101021 偏瘫肢体功能评定 次 "含偏瘫侧上、下肢及手功能评价
该项目不得与同类单项服务项目同时使用并收费" 采用偏瘫肢体功能评定量表对偏瘫患者上肢、手指、下肢的联合反应、随意收缩、痉挛、屈伸肌联带运动、部分分离运动、分离运动、速度协调性、运动控制、平衡、感觉、关节活动度及疼痛等方面进行综合检查。人工报告 脑血管意外及颅脑损伤后肢体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BW6001
1101022 跌倒风险评估 次 采用姿势稳定测试系统对患者进行评估,要求患者站立在压力传感器不同硬度的垫上依次完成睁眼,闭眼,头部向前、后、左前、右前等检查动作。给予跌倒风险程度的分析报告。根据测试数据,甄别产生跌倒风险的原因。人工报告 存在跌倒风险的工伤职工 MACZY001
1102 2.作业评定
1102001 作业需求评定 次 含日常生活活动、生产性活动、娱乐休闲活动3方面康复需求的评定。使用标准量表,推荐加拿大作业表现量表(COPM) 通过对患者受伤前、现阶段及以后生活中每日主要活动的内容的了解,引导患者找出其最重要、最需要完成的活动并排序,并对重要性、现实表现及满意度打分,通过结果分析,指导作业治疗的方向。人工报告 有作业治疗需求的工伤职工
1102002 日常生活能力评定 次 包括Barthel指数(BI)、改良Barthel指数(MBI)量表等 对患者的个人卫生、进食、更衣、排泄、入浴、器具使用、床上运动、移动、步行、交流以及自助具的使用进行评定。人工报告 功能独立程度评定 脑损伤、脊髓损伤、烧伤及骨关节损伤等可能存在日常生活活动障碍的工伤职工 "FAD04701
FAD04702"
1102003 手功能评定 次 包括徒手评定、仪器评定及标准量表评定(如普渡钉板试验、Jebsen手功能试验、明尼苏达操作试验等) 利用徒手、仪器或计算机上肢功能评价系统对患者进行手部功能的检查,其中有速度、协调性以及动作完成的准确性等量化指标,同时电脑记录相关数据。人工报告 手外伤、上肢骨关节损伤、脑损伤、脊髓损伤、烧伤等存在手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HWR001
1102004 蒙特利尔认知评估(MoCA) 次 指用于额叶损伤患者认知障碍首诊检查。量表包含12个检查项目,分别测定执行功能,失认症,瞬时和延迟记忆,听觉注意,视觉注意,复述,语言流畅性,抽象分类,时间(或地点)定向,结构性失用等功能。人工报告 脑损伤可疑存在认知障碍的工伤职工 FAP04701
1102005 简明精神状况测验(MMSE) 次 用于认知缺损筛选。由精神科医师以一对一的方式对患者实施测验,共19大项30个小项,观测被试思维、行为、情绪,记录观测内容,分析测量数据,出具报告 脑损伤可疑存在认知障碍的工伤职工 FAP04703
1102006 成套认知测验 次 包括神经行为认知状态测试(NCSE)、洛文斯顿认知成套测验(LOTCA)等成套认知评定 采用标准成套认知测验量表,如洛文斯顿认知成套测验等,对患者的定向、记忆、注意、结构组织、思维、解决问题等方面进行综合测验。人工报告 记忆力、注意力、思维能力等专项评定 经认知功能筛查存在认知障碍的脑损伤工伤职工 FAP04708
1102007 记忆力评定 次 包括临床记忆测验、中国韦氏成人记忆测验、行为记忆成套测验(RBMT)等 采用标准记忆测验量表对患者进行记忆专项测验。人工报告 经筛查存在记忆障碍的脑损伤工伤职工 "FAK04705
FAK04706
FAK04707"
1102008 注意力评定 次 包括行为注意测验(TEA)、注意划消测验、注意成套测验、注意网络测验(ANT)等 采用标准注意评定量表,如TEA等,对注意障碍者进行专项注意评定。人工报告 经筛查存在注意障碍的脑损伤工伤职工 "FAJ04704
FAJ04702
FAJ04705"
1102009 失认症评定 次 含物品失认、颜色失认、面容失认、同时失认等内容评定 通过对患者进行物品辨认、面容辨认、图形辨认、颜色辨认等检查,判断患者是否存在物品失认,面容失认,同时失认以及颜色失认。人工报告 脑损伤后可能存在失认症的工伤职工 MAFAZ002
1102010 失用症评定 次 含结构性失用、运动性失用、运动意念性失用、意念性失用等的评定 通过对患者进行空间构成能力、动作模仿、工具运用、系列动作等检查,诊断患者是否存在结构性失用、运动性失用、运动意念性失用、意念性失用等。人工报告 脑损伤后可能存在失用症的工伤职工 MAFAZ003
1102011 失算症检查 次 含对数字序列、点计数、数字符号转换、计算符号、比较大小、心算、估算、书写运算式、笔算、数学常识等项目进行评定 采用失算症评定系统对患者进行数字序列、点计数、数字符号转换、计算符号、比较大小、心算、估算、书写运算式、笔算、数学常识等项目的检查。人工报告 脑损伤后可能存在失算症的工伤职工 MAFAZ004
1102012 生活质量评定 次 含生理、心理、人际关系、周围环境等方面 对患者进行主观生活质量(日常生活满意指数)和客观生活质量(功能性限制分布量表)的评定。人工报告 脑损伤、脊髓损伤、烧伤及骨关节损伤、手外伤等工伤职工 MAMZY002
1102013 家务能力评定 次 含备餐、清洁、整理房间、洗衣、家庭预算、购物等内容 对患者家务能力方面,包括备餐、清洁、整理房间、洗衣、家庭预算、购物等内容进行评定。人工报告 有家务活动需要且存在障碍的工伤职工
1102014 瘢痕评定 次 包括温哥华瘢痕评定量表(VSS)等 使用瘢痕评定量表,如温哥华瘢痕评定量表(VSS)等,对烧伤或外伤后瘢痕的颜色、血流、硬度、厚度进行评定。人工报告 烧伤、创伤、手术等导致增生性瘢痕的工伤职工
1102015 功能独立程度评定 次 包括功能综合评定量表(FCA)等 应用标准量表对患者的自理能力、行动能力、二便控制、转移、认知、社会功能等方面进行评定,评定独立生活能力及受损程度。人工报告 脊髓损伤、脑损伤、烧伤及骨关节损伤等可能存在独立生活障碍的工伤职工
1102016 辅助器具使用评价 次 含辅助器具需求评定、适合度评定和使用评定 根据患者需要使用的辅助器具类别评定所用辅助器具是否符合患者功能需要,评价辅助器具的适合性并观察患者使用情况,为确定康复目标和康复治疗方案提供依据,给出具体建议并出具报告 有辅助器具使用需求或正在使用的辅助器具的工伤职工 MAHZZ001
1102017 截肢评价 次 包括截肢患者早期评价、截肢患者中期评价和截肢患者末期评价 在截肢初、中和末期对工伤职工进行截肢评价,包括:残端皮肤条件、有无皮肤破溃、红肿、窦道形成、残端肌肉固定情况、有无锥形残端、有无肌肉固定、有无肌肉成形;残端骨骼处理情况:有无骨刺形成、有无行骨融合术、残端有无压痛;残端皮肤感觉情况:有无感觉减弱或消失、局部有无神经瘤形成、有无残肢痛、有无幻肢痛、残肢相邻关节的活动度、有无功能障碍、残肢周围肌肉力量的大小的综合评价等,确定残端的综合康复治疗以及正式假肢的更换。末期评价,下肢假肢的步态评定:坐位站起,转移,闭目站立,双脚并拢站立,单腿站立,双足一前一后站立等动作,负重平衡评定,负重量的评定,假肢质量的评定:假肢的悬吊情况,接受腔的情况,与残端的匹配情况 截肢后的工伤职工 "MAZW6002
MAZW6003
MAZW6004"
1102018 轮椅肢位摆放评定 次 含轮椅类型、尺寸的评定以及肢体摆位时的坐姿以及臀部和背部压力的测评 利用专业的轮椅系统矫正设备、数据收集设备、坐位和背部传感器、轮椅模拟器和组合式气垫以及电脑软件对轮椅基本功能进行规范的测评,含轮椅类型、尺寸的评定以及肢体摆位时的坐姿以及臀部和背部压力的测评 脑损伤、脊髓损伤等需长期使用轮椅的工伤职工 MAHZZ002
1102019 综合能力评估 次 "含肢体运动功能、认知功能、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生存质量、就业能力等综合定量评定。
该项目不得与上述已包含的单项服务项目同时使用并收费" 对肢体运动功能、认知功能、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生存质量、就业能力等做综合定量评定。人工报告 存在运动功能、认知功能、职业能力障碍的工伤职工 MAMZY001
1103 3.言语-语言、摄食-吞咽评定
1103001 失语症检查 次 含听、说、读、写各项语言功能的检查 使用失语症检查表对患者的听理解、复述、命名、描述、朗读、阅读、描写、抄写、听写、计算各个方面在单词水平、短句水平、复杂句水平方面的残存能力进行检查、评分、分析,人工报告 存在失语的工伤职工 MAGAZ008
1103002 吞咽功能障碍检查 次 含专业检测及分析报告 使用口颜面功能检查表、吞咽功能检查表、吞咽失用检查表对患者的口唇、舌、颊、颌、软腭、喉的运动及功能进行检查,对患者的吞咽动作和饮水过程有无呛咳、所需时间、饮水状况进行分级,人工报告 存在摄食-吞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GGK001
1103003 100单词听理解检查 次 含专业检查及分析报告 使用100单词听理解检查表对患者单词水平的听理解能力进行评估,并按评分标准给予评分,统计得分,人工报告 存在言语语言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GAZ011
1103004 100单词命名检查 次 含专业检查及分析报告 使用100单词命名检查表对患者单词水平的命名能力进行评估,并按评分标准给予评分,统计得分,人工报告 存在言语-语言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GAZ012
1103005 实用性语言交流能力检查(CADL) 次 含专业检查及分析报告 使用实用性语言交流能力检查表对患者日常交流能力进行评估,判断语言交流障碍的程度和建议采用的代偿方法,人工报告 存在实际语言交流能力障碍的工伤职工 MAGAZ010
1103006 代币检查(Token test) 次 含专业测验及分析报告 使用代币检查表对患者的听理解在单词水平、短句水平、复杂句水平方面的残存能力进行检查、评分、分析,人工报告 存在听理解障碍的脑损伤工伤职工 MAGAZ009
1103007 失语症筛查 次 含专业测验及分析报告 使用失语症筛查表对患者进行听理解、命名、复述、手语理解、手语表示等方面的测查,人工报告 存在失语症的工伤职工 MAGAZ002
1103008 言语失用检查 次 含专业测验及分析报告 使用言语失用表对患者进行口失用和言语失用的测查,人工报告 存在言语失用或口颜面失用的工伤职工 MAGAZ006
1103009 构音障碍检查 次 含单词、音节及句子水平的发音检查和构音器官运动检查等各项检查 使用构音功能检查表对患者的肺、喉、面部、口部肌肉、硬腭、腭咽机制、下颌等是否存在器官异常和运动障碍进行检查,使用构音检查表对患者的发音清晰度,以及各个言语水平及其异常的运动障碍进行系统评价,使用吹气法、鼻息镜检查法、呼吸流量计对患者的鼻漏气进行检查、评定。人工报告 存在构音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GAZ005
1103010 鼻流量检查 次 含采用鼻流量检测仪给患者进行发声功能的检查及分析报告 使用鼻流量检查仪,在发音和言语状态下,检查患者异常鼻漏气的定量指标,人工报告 存在发声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GGA001
1103011 语音频谱分析检查 次 含采用计算机语音分析仪进行发声功能的检查及分析报告 使用语音频谱分析仪,根据需要实时采集患者的语音,并对患者的语音进行提取分析,获得共振峰、语谱等参数,分析其发声时构音器官的运动特点。人工报告 存在发声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GAZ014
1103012 喉发声检查 次 含采用喉发声检查仪进行嗓音功能的检查及分析报告 使用喉发声检查仪,对患者发声时的呼吸、音调、音量、音质进行检测,获得最长声时、基频、强度、基频微扰、振幅微扰等参数,分析其发声时声带闭合的情况、声带振动的规律性等。人工报告 存在嗓音障碍的工伤职工 MAGGM001
1103013 纤维喉镜检查 次 含使用内窥镜进行吞咽检查及分析报告 1%的卡因鼻腔、鼻咽、口腔、下咽粘膜表面麻醉,纤维喉镜经一侧鼻腔进入,检查鼻腔、鼻咽口咽腔,喉咽腔及下咽梨状窝、粘膜情况,是否有肿物、异物或其他情况。人工报告 存在摄食-吞咽功能障碍工伤职工 FGM01602
1103014 上消化道X线造影(吞咽透视检查) 次 含使用对比剂对吞咽障碍患者进行上消化道造影检查及分析报告 选择适宜的患者,准备好口服对比剂,在取得患者配合并去除检查部位体表的金属物品后,让患者根据指令吞咽对比剂,在透视下多角度观察其口腔、咽喉、食道、胃、十二指肠的形态及蠕动,并根据需要点片,冲洗照片(胶片)。人工报告 存在吞咽障碍的工伤职工 EACPB001
1104 4.心理评估
1104001 焦虑评估量表测评 次 包括宗(Zung)氏焦虑自评量表、汉密尔顿焦虑量表、贝克焦虑量表、状态-特质焦虑问卷等 用于焦虑症状的评定。由心理师采用特定量表进行评定,并出具报告 "存在焦虑情绪的工伤职工
" "FAL04701
FAL04702"
1104002 抑郁评估量表测评 次 包括宗(Zung)氏抑郁自评量表、汉密尔顿抑郁量表、贝克抑郁量表等 用于抑郁症状的评定。由心理师采用特定量表进行评定,并出具报告 "存在抑郁情绪的工伤职工
" "FAL04703
FAL04706
FAL04705"
1104003 长谷川痴呆测验(HDS-R) 次 含专业评定量表 用于痴呆的筛选。由心理师(或精神科医师)以一对一的方式对患者实施测验,共24个小项,9大项,观测被试思维、行为、情绪,记录观测内容,需要系统地询问,精神科医师分析测量数据,出具报告 "存在智力受损的工伤职工
" FAC04701
1104004 强迫症状问卷 (YALE-BROWN)测评 次 含专业评定及电脑分析报告 用于强迫症状的量化检查。该量表是一个他评的强迫症量表,由精神科医师或心理师根据病人的情况作出相应的评定,用来反映强迫症状的严重程度,分为反映强迫观念和强迫行为各5项,每项按5级评分法,观测被试行为、情绪,记录观测内容,分析测量数据 "存在强迫症状的工伤职工
" FAY04707
1104005 症状自评量表(SCL-90)测评 次 含专业评定及电脑分析报告 适用于神经症、适应障碍其他轻性精神障碍患者自我评定,在心理测查室的心理师指导、看护下,由被试者完成人机对话式测查,观测被试者的行为、情绪,记录观测内容,指导答题,分析测量数据,出具报告 存在神经症、适应障碍及其他轻性精神障碍的工伤职工 FAX04713
1104006 中国韦氏成人智力测验 次 含专业评定及电脑分析报告 运用最新修订版本的中国韦氏成人智力量表进行智力检查。由心理师以一对一的方式对患者实施测验,含言语量表和操作量表两部分,共10余个分测验,根据被试年龄、受教育年限和职业标化后评分,由心理师或精神科医师分析测量数据并出具报告 "存在智力受损的工伤职工
" FAC04712
1104007 瑞文智力测验 次 包括联合型瑞文测验、瑞文推理测验等,含专业评定及电脑分析报告 用于评定言语障碍患者的智力水平。在心理测查室的心理师看护下,完成人机对话式智力测查。共72项或60项,分析结果并出具报告 有言语障碍的工伤职工 "FAC04708
FAC04711"
1104008 成人智残评定量表测评 次 含专业评定及电脑分析报告 用于评定被试者的社会适应能力,分7个项目判定。由精神科医师对被试进行检查并询问知情人,将测试结果输入计算机并出具报告 智力低下或可疑智力低下的工伤职工 FAD04705
1104009 明尼苏达多相个性测验 次 含专业评定及电脑分析报告 用于人格检查,在心理师指导、看护下,由被试完成人机对话式测查。共566个题目,这些题目组成14个量表(10个临床量表和4个效度量表),采取两级评定,观测被试心理活动,由心理师或精神科医师分析测量数据并出具报告 无明显认知障碍的工伤职工 FAE04714
1104010 人格诊断问卷测评(PDQ-4+) 次 含专业评定及电脑分析报告 用于评估被试者的人格障碍,多用于精神病临床或心理咨询门诊。在心理测查室的心理师看护下,完成人机对话式测查(107项),由心理师或精神科医师分析并出具报告 存在人格障碍的工伤职工 FAE04708
1104011 艾森克个性测验 次 含专业评定及电脑分析报告 用于人格检查。在心理测查室的心理师指导、看护下,由被试完成人机对话式测查。共88个项目,含4个分量表,采取2级评分,由心理师或精神科医师分析测量数据并出具报告 无明显认知障碍的工伤职工 FAE04710
1104012 五态性格问卷测评 次 含专业评定及电脑分析报告 可用于评定被试者的性格特征。在心理测查室的心理师看护下,完成人机对话式测查(103项),由心理师或精神科医师分析并出具报告 无明显认知障碍的工伤职工 FAE04709
1104013 卡特尔16项人格测验 次 含专业评定及电脑分析报告 用于人格检查。在心理测查室的心理师指导、看护下,由被试完成人机对话式测查。共187个项目,采取3级评分,由心理师或精神科医师分析测量数据 无明显认知障碍的工伤职工 FAE04713
1104014 A型性格问卷(TABP)测评 次 含专业评定及电脑分析报告 用于评定被试者的行为模式。在心理测查室心理师指导下,完成人机对话式测查(60项),计算机出报告 可疑A型性格的工伤职工 FAT04703
1104015 睡眠质量评估量表检查 次 包括匹茨堡睡眠质量指数量表、阿森斯失眠量表,含专业评定及电脑分析报告 由心理师或精神科医师采用特定量表进行评定,并出具报告 有睡眠障碍或存在睡眠障碍的工伤职工 "FAG04701
FAG04702"
1104016 防御机制问卷(DSQ)测评 次 含专业评定及电脑分析报告 用于心理防御机制方式的调查,在心理测查室的心理师指导、看护下,由被试完成人机对话式测查,共88项,9级评分选择答题,心理师测对被试行为、情绪,记录观测内容,指导答题,分析测量数据,出具报告 无明显认知障碍的工伤职工 FAH04705
1104017 生活事件评定量表(LES)测评 次 含专业评定及电脑分析报告 用于应激事件强度的评定。在心理测查室的心理师指导、看护下,由被试者完成人机对话式测查,本量表共48个项目,观测被试行为、情绪,记录观测内容,指导答题,分析测量数据,并出具报告 无明显认知障碍的工伤职工 FAH04704
1105 5. 其他评定
1105001 足底压力检查 次 采用足底压力测试系统。让受试者静止站立在压力传感器平台上,检查者通过观察其足底压力分布状况,双侧比较,做出人工报告。可指导医用矫形鞋垫的设计和疗效评估 伴足底压力异常的工伤职工 MAZXU001
1105002 坐位压力检查 次 采用压力测试系统。将压力测试板放置在受试者的轮椅上,检查者通过观察其座位压力分布状况,并做出人工报告。可指导防褥疮坐垫的选择、个性化设计及疗效评估 需长期使用轮椅的工伤职工
1105003 康复综合评定 次 以康复评价会的形式进行。患者的主管医生、护士、物理治疗师、作业治疗师、言语语言治疗师、心理治疗师、假肢矫形师等专业人员针对患者的功能障碍、家庭状况、社会环境等资料分析讨论,制定近期、远期康复目标和训练计划,及时作出康复方案的调整,在患者出院前,判定康复治疗的效果,制定相应的出院计划,为回归家庭、社会提供必要的帮助。分初、中、末期康复综合评定 住院接受康复服务的工伤职工 MAMZY003
1105004 表面肌电图检查 次 采用表面肌电图仪采集患者在某一种特定运动中各组肌群收缩的起止时间,收缩的强度以及不同肌群收缩的顺序情况以及频谱分析特点,进行数据后处理与分析,判断肌肉运动正常与否以及异常发生的原因。人工报告 神经肌肉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AX8001
12 (二)康复治疗
1201 1.物理治疗Ⅰ(运动治疗)
1201001 关节运动训练 30分钟/次 含智能控制下的主动、主被动训练 连接电源,设定并启动关节主动-被动运动动态数据系统。向病人说明训练注意事项。根据患者关节及肢体主被动运动能力选择训练的模式,按操作规程完成训练。记录结果 伴肢体运动控制障碍的工伤职工
1201002 减重支持系统训练 20~40分钟/次 含系统支持下的减重下转移、平衡及步行训练 利用减重支持仪,穿戴悬吊背心,根据其残存的运动功能状况调整气压,并固定气压阀,拉紧悬吊拉扣后,徒手对患者进行被动的、辅助主动的、主动的减重步行训练,平衡功能训练,下肢协调性训练及转移训练 步行障碍、步态异常的工伤职工 MBBZX009
1201003 下肢机器人康复训练 50分钟/次 含训练前后的肢体参数测量及系统准备 训练前说明目的和要求并取得患者配合;穿戴好减重吊带;安装调试机器臂;悬吊起重,记录患者体重;启动步行器及机器臂,调节悬吊机,同时进行情景模拟,步态反馈;根据患者下肢运动控制能力选择训练的具体参数;训练后关闭步行及减重设施,患者安全转移至轮椅 有负重行走愿望及潜能的偏瘫、截瘫工伤职工
1201004 电动起立床训练 30分钟/次 含循序渐进的多角度站立训练 训练前说明目的和要求并取得患者配合;通过固定带将患者固定在站立床上;根据病情循序渐进的选择相应的角度;利用电动控制按钮升起起立床并观察其反应;根据反应维持或增减站立角度 自主站立困难、血管舒缩障碍或双下肢需站立负重的工伤职工 MBBZX010
1201005 肢体平衡功能训练 次 含坐位、立位下的平衡训练 指小脑性疾病、前庭功能障碍及肢体功能障碍的平衡训练。利用坐位、爬行位、单膝跪位、双膝跪位、单足立位、双足立位,对患者进行徒手的静态平衡训练,动态平衡训练,保护性姿势反应的动作训练,功能性平衡能力训练 伴有平衡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BBZX013
1201006 关节松动训练 每个关节 包括小关节(指关节)、大关节 利用不同手法力度,徒手对患者腕、掌指、指间、踝及足部的关节,进行不同方向的被动手法操作训练,扩大关节活动范围训练,缓解疼痛训练。利用不同手法力度,徒手对患者肩、肘、髋及膝关节进行不同方向的被动手法操作训练,扩大关节活动范围训练,缓解疼痛训练 伴有关节活动受限及疼痛的工伤职工 "MBBX7002
MBBX7003"
1201007 有氧训练 次 包括应用功率自行车(上、下肢)、跑步机等训练 根据患者具体情况,采用可调速度、可调坡度的康复训练跑台对患者进行康复训练。根据患者具体情况,采用可调速度、可调功率的功率车对患者进行康复训练。训练中心率、血氧饱和度、血压及疲劳程度等进行监测 伴有心肺储备能力下降的工伤职工 "MBBZX011
MBBZX012"
1201008 等速肌力训练 次 含不同角速度的等速肌力训练 采用等速肌力训练仪,选择不同训练肌群,选择不同的训练配件,将患者固定,选择训练速度,训练模式,设定训练量,包括训练的次数、组数,组间休息时间等 伴有肌肉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BBZX002
1201009 徒手肌力训练 30分钟/次 含向心、离心等张训练 训练前说明目的和要求并取得患者配合;让患者处于标准体位;选择适当训练处方(次数、间歇时间、组数等);患者按要求完成动作 伴有肌肉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1201010 牵伸技术 次/单组肌肉 四肢及躯干各肌群 治疗前说明目的和要求并取得患者配合;检查牵伸前的关节受限程度或肌张力大小;选择合适的方案(牵伸手法、持续时间5-10秒钟、次数3-5次及频率等);检查牵伸后的关节受限程度或肌张力大小 伴有关节活动受限、肌痉挛的工伤职工
1201011 神经促进技术 25-30分钟/次 包括选择性应用Brunnstrom、Bobath、PNF等神经发育疗法及MRP疗法 治疗前说明目的和要求并取得患者配合;检查促通技术训练前完成某功能活动的情况;操作者利用特殊的运动模式、反射活动、本体和皮肤刺激进行训练;检查促通技术训练后的完成某功能活动的情况 中枢神经系统损伤的工伤职工 "MBBZX005
MBBZX006
MBBZX007
MBBZX008"
1201012 呼吸训练 次 含呼吸体操 徒手为患者胸部及其周围部位的肌肉进行被动的、辅助主动的、主动的放松训练、腹式呼吸训练、呼吸肌训练、缩唇式呼吸训练、咳嗽训练,体位引流,特殊手法操作训练及器械训练。 伴有呼吸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BBVG001
1201013 悬吊治疗 次 含颈部、胸段、腰段含网架下的减重训练、抗阻训练、平衡训练等 指使用滑道、悬吊配件、锁定装置,将病人的相应肢体或整个身体处于悬吊状态进行的治疗。一手抓住悬吊带,另一手抓住悬吊绳,向开放槽一侧慢慢拉动悬吊绳,直到悬吊带放松,把悬吊带调节到所需高度,将悬吊绳向闭锁一侧快速拉动,锁定悬吊绳,以此过程完成对悬吊带高度调节的操作。将患者相应肢体或整个身体固定在悬吊带中,调整所需高度,可以进行弱链测试、肌肉放松训练、关节活动度训练、牵引、关节稳定性训练、感觉运动的协调训练、肌肉势能训练等 伴有肌肉功能、关节活动、平衡能力等障碍的工伤职工 LEJZX001
1201014 站立+步行能力综合训练 次 含步行及步态纠正训练 利用各种站立与步行能力综合训练设备,为患者进行被动的、辅助主动的、主动的、抗阻的下肢负重训练、立位平衡训练、身体重心转移训练、步态矫正训练、步行的耐力训练,功能性步行训练及器械训练 伴有步行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BBXA002
1201015 持续性被动运动(CPM) 次/单关节 包括肩、肘、腕、髋、膝、踝关节等 利用持续性被动关节活动范围训练专用设备,对患者肩、肘、腕、髋、膝、踝关节,设定持续性被动关节活动范围训练的时间、阻力、速度和间歇时间等参数,在监测的状况下,进行被动关节活动范围的训练 伴有关节活动障碍的工伤职工 MBBZX003
1201016 仪器平衡训练 次 含坐位、立位动静态平衡训练 训练前说明目的和要求并取得患者配合;患者在测力板上处于合适的体位;患者按要求完成动作,并根据实时的图像、声音等反馈信息进行静态、单轴或多轴动态平衡或本体感觉训练 伴有平衡能力下降的工伤职工
1201017 运动协调性训练 次 含不同体位下的协调训练 利用徒手的方式,进行手眼协调性训练,双侧上肢、双侧下肢、上肢与下肢、肢体与躯干间的运动协调性训练 伴有协调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BBZX014
1201018 床边徒手肢体运动训练 次 含相关关节的屈曲伸展、内收外展及旋转 利用徒手的方法,对患者进行早期或维持性的关节活动范围训练,提高肌力或肢体主动活动训练等 伴有运动功能障碍但无法离床治疗的工伤职工 MBBZX004
1201019 肌内效贴布治疗(Taping治疗) 次 包括大小部位 治疗前说明目的和要求并取得患者配合;检查治疗前的疼痛及肌肉运动情况,选择合适的贴布方案;按照贴布技术的操作规范给予治疗;检查治疗后的疼痛及运动情况 伴有肌肉骨骼等运动损伤及疼痛的工伤职工
1201020 机械辅助排痰治疗 次 评估患者病情、意识状态及呼吸系统情况等,核对患者信息,解释其重要性取得配合,检查排痰机功能状态,取适当体位,根据病情设置排痰机的强度频率及时间,用机械辅助排痰仪,按解剖部位依次震动不同部位,观察患者反应,生命体征变化等,协助患者排痰,评价患者排痰效果及痰液性质,用物处理,记录,做好健康教育和心理护理 适用于脑损伤、脊髓损伤等疾病所引起的排痰困难的工伤职工 ABZA0001
1201021 脊柱关节松动训练 次 利用不同手法力度,徒手对患者颈椎、胸椎、腰椎、骶尾各关节进行不同方向的被动手法操作训练,扩大关节活动范围训练,缓解疼痛训练 脊柱关节活动障碍的工伤职工 MBBVF001
1201022 腰背肌器械训练 次 采用腰背肌训练器进行腰背肌训练,训练时根据腰背肌力量选择负荷量 伴有肌肉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BBVG002
1201023 平衡生物反馈训练 次 采用视听觉生物反馈训练仪对双下肢对称负重、重心转移、单腿负重、重心主动控制转移、稳定极限等技能进行训练 伴有平衡能力下降的工伤职工 MBBXA003
1201024 烧伤后关节功能训练 每关节 指除手部以外的肢体关节主被动活动。由医生通过按摩、推拿、牵拉的方法以及特殊仪器给予关节被动屈伸活动,以及在医生指导下患者采取主动屈伸活动 烧伤后关节活动障碍的工伤职工 MBBX7001
1201025 耐力训练 次 利用康复训练设备与仪器,辅助或指导患者在结合心肺功能训练的前提下,进行全身性的肌肉耐久性训练 伴有耐力下降的工伤职工 MBBZX019
1201026 截肢术后康复训练 次 指导四肢主要肌肉肌力训练、关节活动度的训练、站立平衡的训练、迈步的训练、假肢穿戴的训练、肌电手的开手和闭手训练、抛物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训练 截肢术后的工伤职工 MBBZX017
1202 2.物理治疗Ⅱ(理疗)
1202001 红外线治疗 每个照射区 包括远、近红外线:TDP、近红外线气功治疗、红外线真空拔罐治疗、红外线光浴治疗、远红外医疗舱治疗 指远近红外仪、特定电磁波(TOP)辐射器、频谱仪。仪器准备,核对医嘱,排除禁忌证,告知注意事项,摆位,暴露照射部位,评估皮肤,使用红外线辐射治疗仪局部照射治疗,调节适宜距离,计时。记录治疗单。必要时用治疗巾遮盖非照射部位 软组织炎症吸收期;软组织扭挫伤恢复期、肌纤维组织炎、关节炎、关节纤维性挛缩、术后伤口延迟愈合、慢性溃疡、压疮、烧伤、冻伤、肌痉挛、神经痛等 "LEAYR001
LEAYR002
LEAYR003
LEAYC001"
1202002 可见光治疗 每个照射区 包括红光照射、蓝光照射、蓝紫光照射、太阳灯照射 指仪器准备,核对医嘱,排除禁忌证,告知注意事项,摆位,暴露治疗部位,评估皮肤,使用白炽灯照射器照射治疗。调节适宜距离,计时,必要时用治疗巾遮盖,戴防护眼镜。治疗后,查皮肤,记录治疗单 软组织炎症浸润吸收期、术后伤口浸润、伤口愈合迟缓、慢性溃疡、软组织扭挫伤、抑郁症;神经痛、神经症等 LEAYR007
1202003 偏振光照射 每个照射区 仪器准备,核对医嘱,排除禁忌证,告知注意事项,摆位,暴露治疗部位,评估皮肤,使用红外偏振光治疗仪照射。调节适宜距离,选择恰当功率和模式,必要时用治疗巾遮盖,戴防护眼镜。治疗后,查皮肤、记录治疗单 多种疾病引起的疼痛、面神经炎、面肌痉挛、自主神经功能紊乱、失眠、高血压病、支气管哮喘、突发性耳聋、中耳炎、外耳道炎、颞颌关节功能紊乱等 LEAYR008
1202004 紫外线治疗 每个照射区 包括长、中、短波紫外线,低压紫外线、高压紫外线,水冷式、导子紫外线,生物剂量测定,光化学疗法 仪器准备,核对医嘱,评估皮肤,排除禁忌证,告知注意事项,使用黑光灯对应用光敏剂的患者进行局部照射。患者照射区外用光敏剂,30分钟后治疗,暴露治疗部位,遮盖非照射区,佩戴防护眼镜,按测定剂量开始照射。治疗后,查皮肤,记录治疗单 局部照射适用于软组织急性化脓性炎症、伤口愈合迟缓、皮下淤血、急性关节炎、急性神经痛等;体腔照射适用于身体各腔急性感染、溃疡;全身照射适用于骨质疏松症等 "LEAYR013
LEAYR014
LEAYR012
LEAYR009
LEAYR010
LEAYR011
LEAYC002"
1202005 激光疗法 每个照射区 包括原光束、散焦激光疗法,半导体激光照射(500mW以上) 指使用激光器对应用光敏剂的患者进行照射治疗。仪器准备,药品准备,核对医嘱,评估皮肤,排除禁忌证,告知注意事项,静脉注射光敏剂,48-72小时后进行激光照射,照射区暴露,摆位,佩戴防护眼镜,照射中,观察患者一般情况。治疗后,查皮肤,记录治疗单 软组织炎症吸收期、伤口愈合迟缓、慢性溃疡、窦道、烧伤、肌纤维组织炎、关节炎、神经痛等 "LEAYR017
LEAYR016
LEAYR015"
1202006 直流电治疗 每部位 包括单纯直流电治疗、直流电药物离子导入治疗、直流电水浴治疗(单、双、四槽浴)、电化学疗法 核对医嘱,排除禁忌证,选择合适的铅板和衬垫,将铅板套入已经消毒、温度湿度适宜的衬垫中,患者取舒适体位,暴露治疗部位,评估皮肤,固定电极,告知注意事项,使用直流电疗仪,逐渐增加输出电流至预计强度的2/3,询问患者感觉,记录时间,治疗3-5分钟后根据患者感觉可调整电流强度。治疗后,查皮肤,告知注意事项,记录治疗单,衬垫清洗,消毒,晾干备用 神经系统疾病:周围神经损伤、自主神经功能紊乱、神经痛;循环系统疾病:高血压、血栓性静脉炎;骨关节疾病:关节炎等;多种慢性炎症性疾病;瘢痕、粘连等 "LEBYR001
LEBYR002
LEBW6001
LEBEA001"
1202007 低频脉冲电治疗 每部位 包括感应电治疗、神经肌肉电刺激治疗、间动电疗、经皮神经电刺激治疗、功能性电刺激治疗、温热电脉冲治疗、微机功能性电刺激治疗、痉挛肌电刺激治疗 选好治疗所需的电极板、衬垫;先打开机器电源开关,检查输出是否为零,再安放电极,调节输出剂量;治疗结束后,将输出调为零,取下治疗电极,关闭电源,检查皮肤 废用性肌萎缩、肌张力低下、尿潴留、癔症性瘫痪;外周神经损伤、关节疼痛和渗出导致的肌肉活动抑制;多种疾病引起的疼痛、骨折、中枢性瘫痪后感觉和运动功能障碍等 "LEBZX006
LEBZX007
LEBZX008
LEBZX009
LEBZX011
LEBZX012
LEBZX013
LEBZX014
LEBZX015"
1202008 中频脉冲电治疗 每部位 包括中频脉冲电治疗、音频电治疗、干扰电治疗、动态干扰电治疗、立体动态干扰电治疗、调制中频电治疗、电脑中频电治疗 仪器准备,核对医嘱,排除禁忌证,评估皮肤,告知患者注意事项,取舒适体位,暴露治疗部位,使用音频电治疗机或可产生频率为1000-100000赫兹等幅正弦电流的仪器,摆放并固定电极,调节电流至所需强度。治疗中,巡视患者。治疗后记录治疗单,衬垫清洗,消毒,晾干备用 挫伤、肌纤维织炎、肌肉劳损、肱骨外上髁炎、关节纤维性挛缩、废用性肌萎缩等;瘢痕、粘连、血肿机化等;周围神经伤病如坐骨神经痛等;溃疡病、迟缓性便秘、尿潴留、尿失禁、神经原性膀胱等 "LEBZX016
LEBZX017
LEBZX018
LEBZX019
LEBZX020
LEBZX021
LEBZX022"
1202009 共鸣火花治疗 每5分钟 仪器准备,核对医嘱,皮肤评估,排除禁忌证,告知注意事项,确定治疗部位,暴露部位,使用共鸣火花治疗仪,皮肤表面涂少量化石粉,操作者带防护眼镜,选择治疗电极,将消毒后的电极涂润滑剂对准治疗部位往复体表移动,计时。治疗中,注意患者病情变化。治疗后,检查治疗部位状况,记录治疗单,电极清洗,消毒后置于消毒液内 1.疼痛:头痛、股外侧皮神经炎、截肢后幻肢痛等;2.神经症、癔症性失语、末稍神经炎等;3.皮肤慢性溃疡、伤口愈合迟缓等 LEBZX024
1202010 超短波、短波治疗 每部位 包括小功率超短波和短波、大功率超短波和短波、脉冲超短波和短波、体腔治疗 仪器准备,核对医嘱,评估皮肤,排除禁忌证,在屏蔽房间进行,告知注意事项,确定治疗部位,暴露部位,使用大功率超短波治疗仪,选择并固定电极,调节仪器输出,达到治疗量并计时;治疗中,巡视患者;治疗后,检查治疗部位、记录治疗单 软组织炎症、肌痛、神经痛、血栓性静脉炎、胃肠功能低下、胃肠痉挛、软组织扭挫伤、伤口延迟愈合等 "LEBZX030
LEBZX025
LEBZX026
LEBZX027
LEBZX028
LEBZX029
LEBZX031
LEBZX032
LEBZX033"
1202011 微波治疗 每部位 包括分米波、厘米波、毫米波、微波组织凝固、体腔治疗 填写患者基本资料、摆位要求。采用浅部微波热疗仪治疗,热疗范围温度要求40-45℃。仪器准备,核对医嘱,排除禁忌证,告知注意事项在屏蔽房间进行,确定治疗部位,暴露部位,使用分米波治疗仪,选择并固定电极,调节仪器输出并计时;治疗中,巡视患者;治疗后,检查治疗部位,记录治疗单 肌炎﹑手术后浸润﹑滑膜炎﹑关节周围炎﹑骨关节炎﹑软组织扭挫伤、神经痛等 "LDAZX001
LEBZX034
LEBZX035
LEBZX036
LEBZX037
LEBZX038
LEBZX039
LEBZX040"
1202012 射频电疗 次 包括大功率短波、分米波、厘米波 填写患者基本资料、摆位要求。采用射频热疗仪治疗,温度测量,热疗范围温度要求39.5-45℃ 骨关节及软组织损伤、周围神经损伤后伴有软组织肿胀、疼痛、肌肉痉挛的工伤职工 "LDBZX001
LDBZX002"
1202013 静电治疗 每20-30分钟 包括低压、高压静电治疗、高电位治疗 仪器准备,核对医嘱,排除禁忌证,告知注意事项,在单独治疗室中进行,患者双足踏于带有绝缘底座的足踏电极上,使用高压静电治疗仪,另一电极置于头部上方,调节仪器输出并计时;治疗中,巡视患者;治疗后,记录治疗单 全身静电疗法,适用于神经症、失眠、自主神经功能紊乱等;局部静电疗法,适用于慢性溃疡、伤口延期愈合、烧伤等 "LEBZX042
LEBZX041
LEBZX043
LEBZX044"
1202014 空气负离子治疗 每30分钟 仪器准备,核对医嘱,排除禁忌证,告知注意事项,使用空气负离子治疗仪、在单独治疗室中进行、调节仪器输出并计时;治疗中,巡视患者;治疗后,记录治疗单 神经症、失眠、偏头痛、脑外伤后遗症等神经系统疾病与损伤 LEBZX045
1202015 超声波治疗 每5分钟 包括单纯超声、超声药物透入、超声雾化 仪器准备,核对医嘱,排除禁忌证,告知注意事项,取舒适体位,确定清洗治疗部位,确定治疗类型,使用超声波治疗仪,治疗者持超声声头治疗,调节仪器输出并计时;治疗中,巡视患者;治疗后,检查治疗部位,记录治疗单、清洗消毒超声头 软组织损伤、挫伤,瘢痕组织,肢体溃疡、骨折、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神经痛等 "LECZX001
LECZX002
LDCZX001"
1202016 生物反馈疗法 次 包括肌电、皮温、皮电、脑电、心率各种生物反馈 在单独治疗室进行,仪器准备,核对医嘱,排除禁忌证,告知注意事项,取舒适体位,使用肌电生物反馈治疗仪,选择采集信号部位,清洗,酒精脱脂,电极涂导电膏,固定在皮肤上,确定治疗类型,调节仪器输出,指导患者主观参与调节信号并计时;治疗中,巡视患者;治疗后检查治疗部位,记录治疗单,清洗消毒电极,晾干备用 脑损伤后偏瘫、癔症性瘫痪、脊髓损伤等 "LEDZX003
LEDZX002
LEDZX001
LEDYR002
LEDYR001"
1202017 磁疗 每20分钟 包括脉冲式、脉动式、交变式等不同机型 仪器准备,核对医嘱,排除禁忌证,告知注意事项,取舒适体位,使用低频交变磁场治疗机,选取合适磁极摆放,并调节治疗参数并计时;治疗中,询问患者感觉。治疗后,移开磁极,记录治疗单 骨折、软组织挫伤、血肿、关节损伤和炎症等 "LEEZX001
LEEZX002
LEEZX003
LEEZX004
LEEZX005"
1202018 蜡疗 每部位 包括浸蜡、刷蜡、蜡敷 核对医嘱,排除禁忌证,告知注意事项,检查评估皮肤,熔化的石蜡并冷却到一定程度后保温待用、石蜡外敷于治疗部位,包裹后用棉垫毛毯保温并计时;治疗中,观察患者情况;治疗后,检查皮肤。定期洗蜡并加新蜡。不含蜡袋法 软组织挫伤、肩关节周围炎、骨膜炎、肌肉劳损、骨折或骨关节术后关节挛缩、关节纤维性强直;外伤或术后瘢痕增生及粘连等 "LEGYR001
LEGYR002
LEGYR003"
1202019 泥疗 每部位 包括电泥疗、泥敷 仪器准备,核对医嘱,排除禁忌证,告知注意事项,制作或准备泥饼,检查评估治疗部位皮肤,使用直流电疗机或透热电疗机,将泥饼放置于皮肤表面后按医嘱选择连接电极,调节治疗参数并计时;治疗中,观察患者情况。治疗后,检查皮肤,记录治疗单 骨骼、肌肉系统和周围神经的亚急性、慢性炎症、周围神经损伤后遗症;挫伤、关节炎、腹腔粘连等 "LEGYR004
LEGYR005
LEGZY001"
1202020 牵引 次 包括颈、腰椎土法牵引、电动牵引、三维快速牵引 指使用三维牵引仪器对腰椎进行三维快速牵引治疗。根据患者身高、体重、性别、年龄、发病部位、病变状态等,确定其牵引距离、成角方向、成角度数、旋转方向、旋转度数等数据,并将其输入计算机。患者解除腰带,俯卧于牵引床上,暴露腰部,并固定好,检查无误时启动牵引床。医者之手置于病变椎间,嘱患者放松,不要屏气,不要对抗。脚踏开关,牵引床按照指令自动完成定距离快速牵引与定角度旋转同步动作,同时医生辅以手法顶推或按压:每次动作1-3下。三维快速牵引后嘱患者平卧3-6小时,可配用消炎利水药物。三天内限制活动,尤其不能弯腰和扭腰,此后配合手法等辅助治疗 同时进行电热敷治疗 椎间盘突出症、椎间盘变性,椎体小关节滑膜嵌顿、椎体关节功能紊乱,椎体侧弯、后凸畸型,关节僵硬、挛缩、粘连等 "LEJVT003
LEJVT002
LEJVT001
LEJVH001
LEJVH002
LEJW8001"
1202021 气压治疗 每部位 包括肢体气压治疗、肢体正负压治疗 指使用正压顺序循环治疗仪,促使组织经静脉、淋巴管回流以消除肢体局部水肿的治疗。将排空气体的袖(或腿)套套在患肢上,设定气袋压力,开机,从位于肢体末端的气袋开始逐一充气,四只气袋完全充气后,压力维持一段时间,再从肢体近端气袋开始依次排气,直至末端,此为一个作用周期。压力大小可根据患者的感觉和耐受情况随时调节 肢体创伤后水肿,淋巴回流障碍性水肿,截肢后残端水肿,复杂性区域性疼痛综合征,手术后的淋巴水肿,静脉淤滞性溃疡 "LEJW6001
LEJW6002"
1202022 冷疗 每部位 指使用特殊设计的转换器,除去空气中的水分和灰尘,用处理过的冷空气(温度-15℃以下)作用于治疗部位的冷疗方法。仪器准备,核对医嘱,排除禁忌证,评估治疗部位,告知注意事项,取舒适体位,暴露治疗部位,非治疗部位保暖,选择相应的冷空气喷嘴,相隔45厘米左右的距离向治疗部位进行喷射,持续数分钟至十分钟。治疗后,观察局部反应,记录治疗单 软组织急性扭挫伤早期,关节炎急性期,骨关节术后肿痛;神经痛、痉挛等 "LEHZX001
LEHZX002
LEHZX003"
1202023 电按摩 次 包括电动按摩、电热按摩、局部电按摩 指使用电动按摩床或按摩椅对人体全身进行治疗。仪器准备,核对医嘱,选定记录参数,评估皮肤,告知注意事项,取舒适体位,计时,观察,必要时用治疗巾遮盖,询问患者感觉。治疗后,查皮肤,记录治疗单 慢性疼痛、运动后疲劳等 "LEJZX002
LEJZX003
LEJZY001
LEJZY002"
1202024 冲击波治疗 每部位 包括散焦式或发散式(气压弹道冲击波)、聚焦式、联合式冲击波治疗,骨骼肌肉疼痛冲击波治疗 应用体外冲击波技术,在超声波定位下,确定治疗区域。使用治疗能量为2-4巴,冲击次数2000次,冲击频率5-10赫兹,治疗足底筋膜炎、钙化性肌腱炎、非钙化性肌腱炎、跟腱痛、转子滑囊炎、骼胫摩擦综合征、桡侧或尺侧肱骨上髁炎、胫骨缘综合征、常见性附着肌腱炎、肌触发痛点等。不含超声引导、心电图检查、血凝检查。 骨折延迟愈合、骨不连、股骨头缺血性坏死、慢性疼痛的工伤职工 LECZX003
1202025 膀胱腔内电刺激治疗 次 含脉冲电治疗、神经肌肉电刺激治疗、功能性电刺激治疗 用于刺激膀胱反射的恢复。采用盆底电生理治疗仪,截石位,暴露检查部位,将刺激电极经尿道置于膀胱腔内,向膀胱腔内灌注100-200毫升盐水,给予适当电刺激 各种原因导致的排尿障碍;由于脊髓损伤、脊柱脊髓发育异常等原因造成的神经源性膀胱;膀胱感觉功能减退或消失;逼尿肌无反射的排尿功能障碍;各种原因导致的膀胱顺应性降低 LEBRG001
1202026 经颅重复磁刺激治疗 次 含低频经颅磁刺激、高频经颅磁刺激 用于特定疾病的中枢治疗。在胫前肌或小指展肌安置记录表面电极,地线置于踝部,对侧额叶皮层刺激,观察肌肉动作电位波形,判断运动阈值。据此判断最佳刺激部位并根据阈值设置刺激强度。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论经济法是社会本位之法
——文献综述与评说

许光耀;王 巍

摘 要:经济法是社会本位之法,以维护社会利益为基准,属于社会法。首先,可以从西方法律思想的视角认知法的社会本位理念;其次,可以从法律理性的视角审视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特征;再次,可以从毗邻学科的视角探索经济法的社会本位内涵。社会本位是经济法的根本性质,也是经济法区别于传统的民商法和行政法的根本标志。经济法只有坚持社会本位的价值理念,才能完成时代赋予它的历史使命。
关键词:经济法;社会本位

“本位”是一种工具性的分析方法,或者称之为研究范式。就其核心内涵而言,无非是指“中心”,当然还包括基本观念、基本目的、基本作用和基本任务等派生性内涵。人们常说权利本位或义务本位,意即以权利或义务为中心,以权利或义务为基本观念、基本目的、基本作用和基本任务,构筑法规范体系。以主体价值的选择为标准,法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本位——国家本位、个人本位和社会本位。国家利用法实现其政治统治,建立和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利益的秩序,这种以“国家中心”为价值取向的法就是“国家本位”的;主张个人至上,个人利益神圣不可侵犯,认为法是为了维护和促进个体自由的秩序,这种以“个人中心”为价值取向的法就是“个人本位”的;追求社会公共和总体利益的最大化,注重社会整体发展的均衡,保障社会整体效率的提升,这种以“社会中心”为价值取向的法就是“社会本位”的。社会本位假定人作为社会成员彼此之间是联系(连带)的,因而强调,法应当以维护社会利益为基点。经济法是社会化的产物,是适应经济和市场社会化的迫切要求,为解决社会化引起的矛盾和冲突应运而生的。它是社会价值的体现,重在维护社会经济总体结构和运行的秩序、效率、公平、正义,侧重于从社会整体角度来协调和处理个体与社会的关系,并超越统治阶级的“国家利益”,而关注真正的社会利益,其固有的基本价值取向是社会本位。

一、从西方法律思想的视角认知法的社会本位理念
1755年,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Morelly)在《自然法典》的第四篇“合乎自然意图的法制蓝本”中列出了“分配法或经济法”的十二条内容。1843年,另一位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泰奥多尔·德萨米又在《公有法典》的第三章,以“分配法和经济法”为标题进一步阐述了自己的思想。尽管空想社会主义是在“不成熟的资本主义生产状况、不成熟的阶级状况下,产生的一种不成熟的理论”,但是,“在空想社会主义的法律思想里,甚至包涵了极为丰富的经济法律观点”。我们认为,摩莱里和德萨米的“经济法”理想里已经闪现出“社会本位”的火花。例如,摩莱里的“分配法或经济法”第十条:“每个城市、每个省份的剩余物品运往缺乏这类物品的地区,或者储存起来以备将来需要。”德萨米在“分配法和经济法”中指出:“每个公社至少每年一次将其全部收获、工艺产品等的报表送交中央产业管理局。”前者显示了物资调剂和物资储备的思想,后者则透露出产业管理和宏观调控的思想。总之,《自然法典》和《公有法典》都隐约地表现出对社会经济进行平衡协调和对社会利益给予统筹兼顾的“社会本位”理念。摩莱里和德萨米对经济法实是冥会暗通,在很大程度上把握了经济法的本质。
1865年,法国著名经济学家和政治家蒲鲁东(P.J.Proudhon)在其著作《论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中提出,法律应当通过普遍和解来解决社会生活矛盾,为此需要改组社会,由“经济法”来构成新社会组织的基础。因为公法会造成政府过多地限制经济自由,私法则无法影响经济活动的整个结构,必须将社会组织建立在“作为政治法和民法之补充和必然结果的经济法”之上。在此蒲鲁东精辟地论证了“经济法”是社会本位的法,即“经济法”是和解社会矛盾的产物,是改组社会组织的基准,是为克服公法(政治法)和私法(民法)的缺陷应运而生的。可见,一百多年前蒲鲁东就对经济法的性质作出了精准的定位,这种极富前瞻性的预见确实难能可贵。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功利主义的创始人、分析法学的先驱边沁(Jeremy Bentham)认为,政府的职责就是通过避苦求乐来增进社会的幸福,“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乃是判断是非的标准。”这是一种抽象的、宽泛的“社会本位”思想,模糊地把政府职责与社会幸福联系在了一起。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以来,社会法学兴起,他们强调社会、社会连带(合作)、社会整体利益;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相当一部分法学家强调义务,倾向于社会本位。社会法学的出现是20世纪西方法学领域最重大的事件和最突出的成就。其中,利益法学提出,必须把法律规范看成是价值判断,亦即“这样一种看法:相互冲突的社会群体中的一方利益应当优先于另一方利益,或者该冲突双方的利益都应当服从第三方的利益或整个社会的利益。”这是从利益冲突的角度反映出“社会本位”的法律价值理念。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已经触及到了“社会本位”的精髓——社会整体利益优先。社会连带主义法学的创始人莱翁·狄骥(Leon Duguit)认为,国家没有主权,而只有实现社会连带关系的义务;个人也没有权利,而只有服从社会连带关系的义务。这是从国家、个人和社会的关系来认识“社会本位”的,其重要意义在于把社会置于国家和个人之上,提出基于社会连带关系的社会最高准则——“客观法”,高于由国家制定的“实在法”,“实在法”的作用在于表示或实施“客观法”,而且必须服从“客观法”。
美国社会学法学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人物罗斯科·庞德(Roscoe Pound)以“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或者说社会控制论作为其法律思想的核心内容,把利益分为三类:个人利益(包括在个人生活中并从个人的角度提出的主张、要求或愿望)、公共利益(包括在政治生活中并从政治生活的角度所提出的主张、要求和愿望)和社会利益(存在于社会生活中并为了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活动而提出的主张、要求和愿望)。他强调,在三类利益中社会利益是最重要的利益,并指出对利益进行分类是为了有效的利用法律保护社会利益,首先利用法律确认社会利益的范围,可称之为立法保护;然后再寻找保护的方法,可视为司法保护。同时,他为了说明法律的目的和作用,把法律的发展划分为五个阶段——原始法阶段、严格法阶段、衡平法和自然法阶段、法律的成熟阶段、法律的社会化阶段,并指出从19世纪末以来,法律从抽象的平等过渡到根据个人负担能力而调整负担,法律的重点从个人利益转向社会利益,法律的目的是以最少的阻碍和浪费尽可能地满足人们的要求。另外,他还在1959年出版的《法理学》一书中补充了第六个阶段——世界法阶段,即“一个世界范围的法律秩序”(一种新的万民法,旨在发展人类的合作本性,控制侵略本性)。也许,这种“世界法”的性质就是“社会本位”的必然趋势——“人类本位”吧。庞德的社会法学思想是“社会本位”法律理念发展的里程碑,这既符合了“法社会化的时代潮流”,又极大地推动了社会法的理论和实践。他创立的社会学法学自上世纪30年代以来几乎成为了美国法庭上的官方学说,时至今日,仍然是在美国占支配地位的法学流派之一。
美国法律哲学家埃德加·博登海默(Edgar Bodenheimer)指出,法律试图通过把秩序与规则性引入私人交往和政府机构运作之中的方式,在两种社会生活的极端形式(无政府状态与专制政体)之间维持一种折衷或平衡。似乎也没有一个社会能够消除公共利益的理念,因为它植根于人性的共有成分之中。正义提出了这样一个要求,即赋予人的自由、平等和安全应当在最大程度上与共同福利相一致。我们应当坚持认为,社会取向如果要在裁判法律问题方面起到一种适当尺度的作用,就应当是一种强有力的和占支配地位的趋势。博登海默从秩序和正义的高度,把社会正义视为对个人自由的限制,把社会整体利益作为一种追求平等与自由的均衡,并且预见到“社会正义观的改进和变化,常常是法律改革的先兆”。现代经济法不正是法律基于社会正义的改进和变化而进行改革的产物吗?目的法学派的创始人耶林也认为,法律的目的就是社会利益,社会利益是法律的创造者,是法律的唯一根源,所有的法律都是为了社会利益的目的而产生。而美国20世纪初期现实主义法学家卡多佐则认为,法律的最终起因是社会福利。总而言之,他们的法律思想都极大地丰富了社会本位的理念,既影响了西方法律思想的走势,也为现代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做了充分的思想准备。

二、从法律理性的视角审视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特征
如果说国外“以社会法学派为代表的法哲学群体以‘社会化’为基调对法律进行了新的观察和理解,突破了近代社会传统的法观念的局限,扩展了法律理论和实践的范围,为现代经济法的产生提供了必须的新的法观念。”那么如今国内法学界则对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特征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并初步达成共识。
法理学家认为:“公法与私法的相互渗透,不仅造成了公法与私法的复合领域,而且开拓了既非公法又非私法的新领域。例如,经济法即是民法与行政法相结合的产物。按照传统的法律观点,现代经济法既不归属于公法,也不归属于私法。事实上,经济法既不以国家利益为本位,也不以个人或者个体利益为本位,而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即社会福利本位。法的这种变化是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相适应的。因为无论是传统的公法或是传统的私法都已经无法达到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私法的作用已经无法满足控制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要求,而公法的过多运用则会影响市场竞争主体的自由和平等,只有将两者的特殊作用结合在一起产生一种新的法律部门,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社会日益发展的需要。现代法律是‘交往’的,权利义务的配置来源于参加者的‘交往’。随着社会公共关系的发展,社会公共利益作为一种独立的利益形式也就日益突出,成为人们共同关注的问题。”这段话精辟地阐释了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性质。沈宗灵教授认为,“在我国体现公私法混合性质的法律主要是通称为经济法这一部门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环境法等”。张文显教授认为,劳工法、社会保障法、环境保护法、公共交通法、经济法等社会立法不断制定出来,“法律的社会化”(socialization of law)成为时代的潮流。毫无疑问,法律是社会的调整器,法律要有效地调整社会必须适应时代精神和社会要求。当公私法建构的社会基础业已发生巨大变革,而我们依然抱残守阙,固守公私法的二分法标准,不能正视公私法融合的发展态势,显然是无法对现实作出合理解释的。
目前,国内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本位的认识有所不同。漆多俊教授认为,“经济法适应生产社会化要求而产生。它是关于国家调节社会经济之法,以社会为本位。”李昌麒教授认为,“经济法所强调的,应当是国家对全局经济生活的干预,因此,它体现的是社会本位。”潘静成和刘文华二位教授认为,“经济法迫于社会化要求,为调和个别主体或私人间的利害冲突,使社会不至毁于一旦而产生,由此决定了其社会本位特性。”王保树教授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即政府以全社会的名义对经济进行适度干预时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周林彬教授认为:“经济法主要调整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有关社会公共利益的社会关系。”、“经济法的目标是解决个体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和社会良性发展。”史际春教授认为,“现代经济法为消除无度追求私人利益所生流弊,以组织协调、平衡发展、公有精神之追求为己任,平衡协调原则作为经济法之社会本位的体现和基本要求,无论在宏观抑或微观领域的调整中均发挥着基本指导准则的作用。”刘瑞复教授认为,“国家获得了‘共同的即社会的机能’。在形式上,国家的‘社会机能’与‘阶级机能’分离了。随着经济垄断化的发展,要求立法反映‘社会公共利益’、‘社会福利’、‘社会经济的健全稳定的发展’、‘社会责任’、‘社会经济秩序’等,并将其强制地规范化。”杨紫?@教授认为,“经济法作为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之法,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主。”刘隆亨教授认为,“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处理‘利’的原则是兼顾国家、集体和劳动者个人三者的利益,这是社会主义制度本质和社会主义物质利益规律的反映,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定经济工作方针政策的一个基本出发点,也是经济法的一个基本原则。”但是,比较多的经济法学家认为经济法属于社会法,即以社会为本位的法。虽然也有一些学者仍旧认为经济法属于公法,但他们并不否认经济法主要是维护和保障社会的共同利益,这实质上是受到了传统公私法划分的思维定式的影响,同时也是我国经济管理和调控“行政化”在经济法领域的缩影。毕竟我国的市场经济才起步不久,许多经济现象被打上了“转轨”的烙印,我们不能苛求学者们在这样一个不成熟的经济环境下创造出一套成熟的经济法理论。
《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经济法典》(1964年)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法律行为的条件的解释,必须始终符合国民经济发展中整个社会的利益,符合社会主义组织共同协作的要求”。《魏玛宪法》强调“经济生活”的社会成分,处于这一宪法传统之上的《德国基本法》第20条第1款和第28条第1款都规定,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是一个社会联邦国家。依据这一“社会国家原则”,德国的经济行政只能为公共利益、共和国利益服务,必须将其行为放到谋取共同富裕、共同幸福上。日本的金泽良雄认为,“经济法为满足经济性——社会协调性的要求,不仅采取公法的规制,同时也采用了私法方面的规制。从这种意义上说,经济法正是跨于公法、私法两个领域,并也产生着这两者相互牵连以至相互交错的现象。”丹宗昭信、厚谷襄儿认为:国家“必须用具有社会属性的具体的人的集团(劳动者、中小企业、消费者等)来代替现代私法上抽象的‘人’,以这种具体的人作为法律主体,构成保护这些法律主体的实在法”、“这些法律在修正私法这一点上与私法不同,并且和传统公法(即国家对私人)的两面构造也不同,在采取了公私法混合形态这一点上,也不属于公法,可以说形成了第三个法律领域。当今这种法律领域被称之为社会法。”另外,丹宗昭信和伊从宽在其最新著作《经济法总论》中详细地论述了“经济法的社会法的性格”。德国的拉德布鲁赫、法国的阿莱克西·雅克曼等人,则以实在法严格划分法律部门为背景,借助于公法与私法划分的理论,从资本主义社会经济演变入手,指出传统私法的不足以及经济法产生及存在的合理性,认为从市民法到经济法,是法律随时代变迁而变迁的历史轨迹;经济法为现代法,是对传统民商法的补充与修正;传统私法的不足及社会化,是经济法的法文化基础;民商法以个人为本位,经济法以社会为本位。的确,民商法是以“经济人”亦称“理性人”为基本假设的。利己性和有限理性是“经济人”行为的两个基本特征,其中利己性是“经济人”的灵魂。“经济人”的人性缺陷不可避免地导致市场经济产生种种市场失灵,因此国家愈来愈多地利用手中的权力调整经济,以弥补市场作用之不足。这正是经济法产生的初衷,也从一个方面说明了经济法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面对日益加快的社会化进程,传统法律部门民法和行政法也在力求适应并作出变革,但由于它们固有的属性使它们并不能完全做到。民法是个人本位、私权本位、自我救济和意思自治的法;行政法是调整公共行政管理关系、以政府为本位、实现国家利益和规范公共行政管理行为的法。民法所信奉的“个体权利本位”思想常常孤立地片面强调社会个体的意志和权利,而忽视甚至对抗社会整体的意志和利益;往往片面强调社会个体的权利和自由,而忽视其为国家、社会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将权利与义务割裂开来。所以,民法无法对整个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全面、综合、系统的调整。行政法所信奉的“行政权力本位”就是以国家行政机关的意志为主导,并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上下隶属关系,形成的命令与服从为特征的调节机制。这在行政领域是绝对必须确立和实行的,在经济领域也是不可或缺的,但完全用它作指导调节社会经济,则常常会造成违背经济规律,影响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协调发展等不良后果。因此,行政法也无法达到保障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发展的目的。
总之,随着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相互渗透,某些私人利益受到普遍的公共利益的限制而形成社会利益。私法与公法的相互交错,出现了作为第三法域的中间领域、兼具私法和公法因素的社会法。经济法以社会为本位,立足于整体利益,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协调发展。它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为根本使命,体现了对我们共同生活的社会的终极关怀。在经济法的眼中,公权力的行使只有有利于社会整体利益,才是必要的、可行的;私权利的行使,只有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才是自由的。传统私法所标榜的所有权神圣、契约自由,在经济法面前得到了修正,竞争法对垄断契约的禁止是典型例证;传统公法中至高无上的国家权力,在经济法看来,仅仅是服务社会的工具而已。可以说,经济法在某种程度上使传统的公法和私法达到了一种均衡。
另外,也有人提出民法向社会本位发展的观点,例如有学者认为,19世纪中期以后,出现了各种严重的社会问题,民法思想为之一变,由极端尊重个人自由变为重视社会公共福利,并对三大原则有所修正,于是形成社会本位的立法思想。观之将来民法之趋向,惟有在个人与社会之间,谋求其调和。由法律制度之进化过程观之,民法系由义务本位进入权利本位,最后进入社会本位。我国制定民法典应体现权利本位与社会本位相结合,以权利本位为主,社会本位为辅的立法思想。但是,民商法朝社会本位所做出的一切努力,最终也只能保证个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时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它向社会本位的迈进是有一定限度的——对个体私利的关怀并不必然意味着社会公益的成就;对社会公益的消极尊重也不能替代积极推进。所谓民商法的社会本位,仅仅是对意思表示的外部限制,外在强行性规范的增加以及形式主义的发展。
就我国现有的法律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制定本法。”这表明民法以个体为本位,首先保护的是私权利。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也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但是,这说明民法对社会利益的保障是位居其次的,因为个体利益的实现仅以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要件,而并未促成社会公共利益的增加。与此相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条规定:“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该法第五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第六条第1款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条规定:“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该法第三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第四条第1款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上述三部法律充分说明:首先,经济法以保护社会整体的利益为首要价值目标;其次,国家(政府)以保障社会整体利益为职责;再次,全社会拥有保证前述目标和职责顺利实现的权利。由此可见,经济法的社会本位观开始成为我国经济立法和司法的基调,尽管这种价值取向无法在我国的经济基本法中得到凸显,但是我们从当前正在起草的《反垄断法》的定位以及社会各界对“王海打假”的反映等各个方面已经看到了这种不可逆转的趋势。

三、从毗邻学科的视角探索经济法的社会本位内涵
经济法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这个时代的特定社会背景是:受近代启蒙哲学和古典经济学深刻影响的近代法律体系在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已经暴露出严重的局限性。崇尚个人自由的法哲学思想和自由放任的经济学理论是近代民主政治和法律体系的两大理论支柱。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经济法的产生正是对传统法哲学和经济学以及建立在这一理论基石上的近代法律体系反思的结果。经济法产生和形成独立部门法的社会根源在于由生产高度社会化引起的社会经济调节机制和现代国家职能的变化,即国家调节机制和国家经济调节职能的形成和发达。由此产生对于保障国家调节的法律部门的需要,经济法于是应运而生。可见,经济法产生的最深刻的经济根源在于生产的高度社会化。
萨缪尔森(P.Samuelson)指出,“现代的人看来已经不再相信:‘最好的政府是管理最少的政府’。”“政府在宪法上的权力被广泛地加以解释,被用来‘维护公共的利益’和‘督察’整个的经济制度”。哪里有市场失灵,哪里就有政府的潜在作用。当存在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s)时,政府可能能够纠正市场失灵,并提高经济效率。亚当·斯密(Adam Smith)用“看不见的手”(invisible hand)这一比喻来描述自利行为如何给社会带来利益:“他盘算的是他自己的利益。在这种场合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它受到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但是,市场作为资源有效配置的基本方式和一种具体制度安排,只能在其最适宜发挥作用的范围和限度内发挥作用,一旦超越了最适宜发挥作用的范围和限度,市场就会失去效用。在现实经济社会中,市场无法自动达到帕雷托最优状态,从而产生“市场失灵”,主要表现在八个方面:(1)市场无法解决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问题;(2)市场无法解决外部效应问题;(3)市场无法解决公共物品的生产和利用问题;(4)市场无法解决社会分配不公问题;(5)市场无法解决垄断问题;(6)市场无法解决经济波动问题;(7)市场对有益和有害物品的调节无视社会道德;(8)市场中存在着信息的不充分和不对称问题。
市场失灵是其自身无法纠正和弥补的,于是就不得不借助政府力量予以矫正和弥补。可见,政府的作用也经历了一个肯定——否定——再肯定的自我扬弃的过程。管制通常是对经济事件或市场失灵感应的特殊回应。管制的历史向我们揭示,结构性的经济变化经常相伴着政府干预市场的新形式。政府对市场配置机制的干预可能会改变商品和服务的生产、消费和分配行为。尽管对市场参与者行为的监管要支付成本,管制者仍然必须执行政策和强制实施法规。因而,经济法是克服市场失灵之法。然而,政府也存在着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因此“政府失灵”同样不可避免,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1)政府行为并非永远代表公共利益;(2)信息不完全和政府能力有限;(3)政府干预市场的成本扩张;(4)政府机构及其官员的寻租与腐败。鉴于政府与市场都存在着固有的缺陷,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这两方面的问题,我们就需要在“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之外寻找“第三只手”——社会,即在政府与市场之间建立一种缓冲力量。当然,这种以社会为本位的“缓冲力量”就是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因而,经济法是克服政府失灵之法。除此而外,经济法还是经济稳定增长之法,这主要体现在宏观调控领域,并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发展经济的一个显著特征,此处就不再赘述。
目前,国内外的社会学研究者们正在以极大的热情关注“第三部门”这一前沿课题,这不仅显示出他们在重新看待社会转型时期国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扮演的角色,以及市场本身存在的缺陷及其变化性,而且也体现了他们已逐步将注意力放在了政府体制之外的社会利益空间的扩展。“第三部门”的发展壮大,说明社会性力量已经成为国家——市场之外的重要发展因素。另外,二战以后出现了很多非政府组织(社团),使得各国政府作为社会公共利益之唯一代表的“合法性”受到质疑。有学者认为,“具有非营利性、民间性、自治性的社会团体是一种介于现代国家与市场之间的社会组织形式与调节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政府(国家)与市场两个方面的缺陷,起到政府与市场不能起的作用。”还有学者提出,“关于社会团体的法律地位,行政法理论将其抽象为行政相对人,民法理论将其定位于社团法人或不具有法人地位的其他组织,二者对其调整都存在缺陷。由于社会团体代表了独立于国家利益、私人利益之外的第三利益——社会利益,由属于第三法域的经济法进行调整优先。”除此而外,“社会中间层”理论也认为,“政府——中间层——市场”的三层框架,比“政治国家——市民社会”(或“政府——市场”)的两层框架能更好地分析现代市场经济中的现实问题。有学者提出,“政府——中间层——市场”的研究框架产生的“动态的社会契约”基础是:将原先让渡给政府(国家)的一部分权力,让渡给社会中间层;将原先所保留在个人(市民)手中的部分权利,让渡给社会中间层,这种让渡最终达到一种动态的平衡。还有学者认为,“以‘市民社会——团体社会——政治国家’的三元社会结构为基础的‘私法——社会法——公法’的法律三元结构论,则有助于解释法律之变迁与法学史上的若干新现象。”当然,我国的社会“中间层”还很不发达,需要有一个较长的发展过程。
上述前沿理论从一个崭新的视角观察社会发展赋予经济法的特殊使命,并进一步说明: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特征是需要有深厚的社会基础的,并不能主观臆造或是从外部强加。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社会“中间层”会不断发展壮大,我国经济法的社会本位取向将越来越清晰。在较为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领域”是由营利组织构成的“私人领域”,“政治领域”是以政府组织为主体的“公共领域”,“社会领域”则界于两者之间,是以团体社会为特征的,它被理解成为市场与政府之间的互动领域,也可以说是私域与公域之间的一个弹性空间。正是这种经济与国家之间的互动关系,导致第三法域的形成。经济法就是公法与私法交融衍生的“第三法域”的典型代表。
此外,“所谓社会本位之法制,亦仅权利本位法制之调整,绝非义务本位法制之复活。”这句话同样适用于经济法。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由此可知,权利的核心内涵是利益,法律也无非是确认、界定、分配、协调、保障和促进利益的调节方式而已。利益来源于对资源的控制,利益的大小取决于对资源控制的多少。然而,社会中的现有资源总是处于匮乏的状态。正如美国社会学冲突理论的代表科林斯所说,“人是社会的但具有冲突倾向的动物”。因此,社会并不是均衡化的,到处都充满了利益冲突。利益冲突是法律的产生之源,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冲突通常需要靠法律来制衡。就每一个法律部门而言,它不可能毫无主次地平行地保护和实现每一种利益,而只能首先保护和实现一种性质的利益,而后由法律反射进而实现又一种利益。由此,每一个法律部门的法益只能是一个凸现一种利益目标,并由多种利益目标组成的利益保护机构。作为独立而重要的法律部门——经济法而言,也只能是首先保护和实现社会整体利益,并进而保障其他利益的实现。而且,当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以及其他利益相冲突时,经济法还起到了制衡的作用。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正是指它在对经济关系的调整中立足于社会整体,在任何情况下都以社会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为重。
但是,必须明确一个问题,即社会利益不同于国家利益,也不同于公共利益,这三种利益是不能混淆的。公共利益包括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两个方面,公共利益是上位概念,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同为并列的下位概念。在整体上国家代表全局利益、长远利益,但在具体的经济关系中,它仍然是一个特殊的物质利益实体。国家利益是一种抽象性的、中介性的、再分配的、政治性的、未必公共性的利益,它本质上是统治集团的利益。随着社会的演变和人类的进步,社会利益已经发展成为一种独立的利益形式,具有整体性、普遍性、可转化性和表现形式的多样性等特征。国家利益并非社会利益,也不能取代社会利益,否则就可能导致非法国家利益“合法化”和对社会利益的限制。国家曾经被认为是一种恶的存在,是不得已之恶,是实现人类自由与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现在国家已经通过干预社会经济来保障社会利益。这仅仅说明国家权力或政府权力的行使只不过是社会利益的代表形式而已,而非社会利益本身。经济法制度设计以社会为本位,为追求社会理性实现,按一定标准把主体分成不同的类,按其功能、地位,给各个“成员”一种独立的和有“选择性”的激励,以“驱使潜在集团中的理性个体采取有利于集团的行动”,即其所有规制旨在保证社会利益实现。
另外,有很多学者认为,从19世纪后半叶起,在经济及其法律调整的实践中,出现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间的隔阂渐次消弭,公法和私法互相渗透、融合之趋势。由此出现了所谓“私法公法化”(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等)和“公法私法化”(如金融及中央银行法、计划及产业政策法、国有企业法等)现象。法学界的反应则是许多学者认为出现了公私法形态混合,既不属公法也不是私法的第三法域——社会法,社会法包括分别作为法律部门的经济法和劳动法。由此可见,资本主义国家的“私法公法化”,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一定程度上的“公法私法化”,都从法律、法学的演变中造就了现代经济法。当然,“公法私法化”和“私法公法化”都只是一种发展趋势,是一个量变的积累过程,仅仅向我们回答了“会怎样”的问题;而经济法的出现和不断成熟则是一个质变的结果,向我们回答了“是什么”的问题。另外还必须强调的是,有学者认为,法律本位是由社会经济形态决定的,从历史发展过程看,经历了一个从家族本位到个人本位,一直到社会本位的历程,社会主义法是社会本位的,公民权利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
综上所述,经济法以社会本位为价值取向,属于社会法,是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制定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正义、交易公平、宏观效率和公共福利。现代经济法以社会利益为本位,要求上至国家机关,下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要对社会负责,即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负责。经济法正是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通过对社会整体利益和社会个体利益的协调,来达到发展社会的目的。所以,经济法固有的基本价值取向是社会本位,侧重于从社会整体角度来协调和处理个体和社会的关系,注重社会总体的经济公平;在效率问题上同时注意个体、团体、社会乃至全人类的效率和利益,眼前、长远乃至子孙后代的效率和利益;在秩序问题上同时兼顾个体自由、权利与他人的自由、权利,以及与社会的正常运行发展之间的关系。一言以蔽之,现代经济法是社会本位的法。

注:本文发表于《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5。参考文献请查阅发表的原文。


作者简介:
许光耀: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 巍:男,1979年12月生,中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bluesword20@sohu.com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依法行政监督巡视制度》的通知

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依法行政监督巡视制度》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5〕28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遂宁市依法行政监督巡视制度》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遂宁市依法行政监督巡视制度



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经常性的监督巡视制度,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四川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川府法〔2005〕24号)、市效能革命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遂宁市开展效能革命实施方案的通知》(遂效发〔2005〕1号)精神,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实施监督的部门

由市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市目标办、市效能办、市府督查室配合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巡视。

二、监督巡视的对象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

三、监督巡视的方式

(一)定期检查。半年或年终由市府法制办结合《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组织对区、县政府和市级各部门的考核检查。

(二)不定期抽查巡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三)接到举报重点检查。

四、监督巡视的内容

(一)建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协调机构,确定“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法制工作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承担日常的督促检查工作。

(二)对照《遂宁市依法行政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遂府法发〔2005〕8号)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三)制定抽象行政行为和出台重大行政决策是否合法,并是否按规定报送备案,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是否定期清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是否及时修改、废止、公布不符合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

(五)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有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情况;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法定职责情况;执行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行政复议机关的决定和法院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重大行政行为举行听证并按规定报送备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文书、案卷材料按规定立卷归档;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有无违法委托执法情况;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持有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票据,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规定;不向所属行政执法机关或单位下达罚没指标;按要求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受理。

(六)法制机构是否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是否按时完成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及时查处通过信访举报、新闻舆论反映的行政执法违法案件;依法协调行政争议,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按期作出复议决定,及时提出书面答复及提交具体行政行为证据依据;按规定参加行政诉讼;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按期进行案卷评查;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及下属单位依照《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履行监督职责,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按时报送政府法制工作各种统计报表。

五、监督巡视的奖惩措施

严格按《依法行政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规定,纳入目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