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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庄高速公路临时封闭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0:13:42  浏览:859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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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庄高速公路临时封闭管理暂行规定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庄高速公路临时封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2]43号)



各区、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大庄高速公路临时封闭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加强大庄高速公路管理,保证行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大庄高速公路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大庄高速公路部分路段或全路段的临时封闭,由大连市高速公路管理处与市公安交警部门联合组织实施。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进行路段局部临时封闭:
(一)发生特大、重大交通事故,造成公路堵塞或难以保证行车安全的;
(二)雾天能见度在10米以内或能见度在20米以内,路面湿滑的;
(三)冰雪覆盖路面四分之三以上的;
(四)发生重大水毁或地震、地质灾害的;
(五)发生其他紧急情况的。
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进行全路段临时封闭:
(一)雾天全路段能见度在10米以内或能见度在20米以内,湿滑路面占全路段四分之三的;
(二)冰雪路段占全路段四分之三以上的;
(三)重大水毁或地震、地质灾害造成多处路基塌陷、塌方或桥梁中断的;
(四)发生其他紧急情况的。
四、临时封闭的时限
(一)特、重大交通事故造成公路堵塞而封闭的,以公安交警部门清理完毕为时限;
(二)雾天封闭的,以能见度达到20米以上为时限;
(三)冰雪覆盖封闭的,以覆盖路面降到三分之一以下为时限;
(四)发生重大水毁或地震、地质灾害而封闭的,以恢复完好为时限;
(五)其他紧急情况封闭的,以紧急情况消除为时限。
五、道路临时封闭时,封闭实施部门应在明显位置设置交通标志和提示。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0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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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厦门市人民政府


(根据2001年1月21日发布的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将本文废止)


第一条 为巩固、完善“门前三包”责任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区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均应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其责任地段承担“门前三包”责任。
第三条 “门前三包”责任包括以下内容:
(一)包卫生:负责责任地段内的清扫保洁,做到无乱倒垃圾、污水、废土、粪便,无随地吐痰,无乱扔瓜果皮、纸屑、烟蒂,无乱张贴标语、广告,并负责卫生设施的保护。
(二)包秩序:保持、维护责任地段内秩序良好,做到无聚众喧哗、无占道经营、乱摆摊设点、乱停放车辆、无乱搭盖,无燃放烟花爆竹及其它违章行为。
(三)包绿化:保护和管理责任地段内的花草树木,做到无攀折树木、践踏草坪、破坏绿化和损坏绿化设施等行为。
第四条 负责单位的责任地段范围由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划分,并在“门前三包”责任书中确定。
暂时尚未明确责任单位的地段由城市建设管理的有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卫生、秩序和绿化(美化)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责任单位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承担“门前三包”责任:
(一)责任单位自包;
(二)两个以上责任单位联包;
(三)责任单位委托承包。责任单位委托承包的其“门前三包”责任仍由责任单位承担。“门前三包”管理、检查、监督的工作部门或单位不得接受责任单位的委托承包。
第六条 负责单位有权对发生在其责任地段内影响其承担“门前三包”责任的行为给予制止、纠正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条 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应加强对“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管理,定期进行或不定期抽查,并按标准进行考评。
第八条 厦门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有关单位应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责任单位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 厦门市市容环境考评委员会、厦门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要加强“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对“门前三包”责任制不落实,管理不善的单位,责成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通告》的规定给予处
罚。
监督、检查人员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制止。
第十条 对“门前三包”成绩突出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由厦门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城市管理人员应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与责任单位密切配合,严格管理。
第十二条 公民有权监督“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实施。对不认真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单位,对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的管理部门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监督、检查人员,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十三条 同安县的“门前三包”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厦门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一年一月十日厦门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厦门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1995年3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届第1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届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任命温家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