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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农村青年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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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农村青年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意见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农村青年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意见


2002-04-04

中青联发〔2002〕17号


  为贯彻科教兴国战略,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广大农村青年的科学文化素质,培养适应21世纪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新型农民,更好为农村两个文明建设服务,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青年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青年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1、加强农村青年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是有效地服务于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的具体举措。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为我国农业和农村跨世纪发展制定了宏伟目标,要实现目标,必须通过加强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现阶段,针对农村青年进行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实现科教兴农,为我国农村和农业发展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和带头人,造就一批有文化、觉悟高、懂科技、善经营的新型农民,符合农村改革和发展的要求,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我国农业和农村跨世纪发展目标具有重要作用。

  2、加强农村青年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有利于促进我国终身教育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事业尤其是农村教育改革和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以课堂教学、现场教学、科技咨询、讲师团、广播、电视等多种方式进行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已覆盖全国绝大多数农村地区,初步满足了农村青年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需求。针对农村青年进行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贯彻了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方针,有助于拓宽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渠道,促进我国终身教育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3、加强农村青年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是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的抓手。当前,我国已进入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阶段,团的农村工作要自觉服从和服务于这一战略性调整,充分发挥团组织在推动这一战略性调整中的作用。目前,在农村各级团组织的引导带领下,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年接受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学习科学文化,体现了农村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先进性,发挥了农村团组织引导带领农村青年为农村经济发展作贡献的积极作用,依靠农村基层团组织广泛开展农村青年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已成为加强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的重要机遇和强大动力,各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青年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千方百计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围绕提高农村青年综合素质,开展农村青年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1、把培养科技创新意识和能力作为农村中学教育的重点。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不断深入,对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特别是科技创新意识和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青年创新在现代社会各个领域的作用越来越凸显出来,广大农村青年无论在家务农还是进城镇就业,都必须具备一定的科技知识和创新的素质与能力。因此,必须注重培养农村青年的科技创新意识和科技创新能力。农村中学要因地制宜,紧密联系学生生活和社会实际,增加职业技能教育和社会实践的课时,积极改进教学方法和形式,采用启发式、讨论式和研究性学习等生动活泼的方式进行教学,培养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和能力。

  各级团组织要结合实际,开展青年农民喜闻乐见、积极参与的科技活动,让广大青年农民在活动中学科学、长知识、增能力。

  2、创造条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农村青年的综合素质,开发人力资源,基础教育是重要的、根本的,但不是唯一的,对于将要走出校门或已走出校门的农村青年来讲,通过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来接受各种类型的职业培训更现实、直接、有效。现阶段,要以服务农民特别是青年农民增收成才为目标,立足农业和农村生产、经营、服务等实际,加大培训力度,把掌握新品种、新技术和实用技术推广作为培训重要内容,同时还要注重提高青年农民、在校中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文化科技水平。外出、外来务工农村青年比较多的地方,要重点对他们进行职业技能、现代生产技术、信息技术、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制纪律、心理健康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开展培训,要贯彻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原则;要根据青年农民的需要,开设培训课程;要简化招生入学手续,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注册入学制度,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在培训管理上,可以单独编班组织教学,实施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实行全日制学习与部分时间制并举;对培训期满并通过考核者,应发给其毕业证书或其他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深入开展“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等活动。

  3、组织引导,具体帮助,努力为广大农村青年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面对农村经济迅猛发展,农村青年就业领域多样化的特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团组织必须在为农村青年提高自身素质等方面提供切实服务,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符合青年成长成才需求。教育行政部门和团的领导机关要为基层提供有效的政策、物资、人才及技术、市场信息服务,逐步构建起上下联动、左右互通、服务有形、具有特色的农村青年教育服务体系。县和县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和团组织要根据青年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组织学习、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农村青年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

  三、开展农村青年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工作重点

  1、依托农村教育资源,大力开展农村青年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农村中学在完成正常教学任务的同时,可利用假期对农村中学在校学生集中进行创业意识、技能训练、农业实用技术等方面知识的讲授;要依托农村中学、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的教学设施,动员农村教师队伍,广泛联系“七站八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村种植养殖大户、青年星火带头人、农村致富能手等,对农村青年进行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农业机构、农村经营管理、外出务工技能等知识的讲授,使农村新增劳动力和广大农村劳动者都能接受职业培训和成人教育;有条件的地方,要利用学校电脑硬件设施接入互联网络,以提供信息、资料等方式,为农村经济建设、农村青年增收成才提供直接服务。

  2、通过在农村青年中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带动农村中学团的工作,切实加强农村团的建设。农村基层团组织特别是农村中学共青团,要通过组织带领广大青年接受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将农村青年聚集在共青团组织的旗帜下,为农村青年增收成才服务,同时也为活跃农村团的工作奠定坚实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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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漯政〔2004〕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漯河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三月五日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若干规定

  为充分调动各类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创造良好建设环境,加快我市重点项目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条件程序
  重点项目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对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骨干建设项目。具体包括:
  (一)基础设施大型项目;
  (二)对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公益事业项目;
  (三)支柱产业中的重大项目;
  (四)高科技及带动促进行业进步的重大项目;
  (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
  市重点项目每年确定一次。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在漯的中央、省属企业于每年10月底之前向市发展计划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发展计划部门商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公布。


二、政策措施
  (一)实行领导代理服务制度。市政府确定的每个重点项目都明确一名市级领导代理服务,从项目的立项审批到最后的竣工验收,全过程协调服务。
  (二)建立部门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对重点项目,由政府主管副市长牵头,发展计划、建设、国土资源、环保、财政、工商、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组成联席办公会议,集中解决重点项目审批和建设的有关问题。联席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临时召开。
  (三) 实行重点项目“绿卡”制度。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对市重点项目核发“市重点项目绿卡”。项目建设单位持“市重点项目绿卡”优先办理有关手续。各部门对“市重点项目绿卡”项目要立即受理,限时办结。市重点项目办理手续受阻时,项目建设单位在“市重点项目绿卡”上如实记录。
  (四)国土资源部门在用地计划上优先安排市重点项目。涉及到农用地的优先转用和征用,工业生产性重点项目,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先缴后返。
  (五)工业、农业等重点项目免缴相应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按《漯河市人民政府印发漯河市关于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漯政〔2003〕68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六)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在推进中涉及优惠政策、建设用地、配套资金、区域规划、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由市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提交市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七)设立重点项目建设扶持基金。市政府根据财力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高新技术、经济结构调整等生产性重点项目的贷款贴息。具体贴息项目由市发展计划、财政等部门按有关政策提出意见,提交市政府有关会议研究决定。
  (八)实行重点项目目标管理。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目标和重点项目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各部门,实行目标责任制。重点项目年度考核目标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作调整,确有特殊情况需作调整的,由目标责任单位提出调整意见,市发展计划部门初审后报请市政府研究决定。
  (九)各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与市政府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责任单位按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保证措施,确保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


三、建设环境
  (一)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和建设环境。各部门制定服务重点项目的承诺书,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对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的涉及“三乱”问题,监察、发展计划等有关部门应立即受理,坚决查处。公安部门发挥重点项目建设施工环境整治的牵头作用,发现影响项目建设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坚决打击。
  (二)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督促检查。市政府领导对重点项目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对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全市重点项目年度目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建议;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稽察,对稽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市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要开设重点项目建设栏目,报道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宣传责任单位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管理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公开曝光干扰破坏重点项目建设的典型案例,营造全市上下关心、支持、服务重点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规范管理
  (一)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健全和执行项目法人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施工验收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二)规范招投标行为,加强对招投标的监督。凡重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队伍的确定以及设备材料的采购,都必须依照《招标投标法》公开招标。市发展计划部门统一负责全市重点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各有关部门配合,努力为重点项目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
  (三)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坚决治理重点项目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所有从事重点项目管理和建设的各级干部都要严格要求自己,牢固树立执政为民、廉洁奉公的思想。项目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各种徇私舞弊行为和腐败现象的发生。对弄虚作假、不讲诚信的参建单位,要停止参加重点项目投标,直至驱逐出我市建筑市场。对发生在重点项目建设领域里的腐败案件,有关部门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惩治腐败分子。


五、考核奖惩
  (一)市政府目标管理部门和市发展计划部门,对重点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提出对重点项目管理的责任单位、建设单位及服务部门的奖惩意见,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二)考核实行单位自查、市发展计划部门平时督查和年底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月、季考核以发展计划部门为主;年终全面考核由市目标管理部门、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对于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建设单位和服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实行年度重点项目实绩考核登记,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的依据。
  (三)对评选出的重点项目管理先进单位、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和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先进个人,市政府给予奖励。对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推诿扯皮、乱罚乱收、建设环境混乱等问题实行投诉否决制度。根据项目建设单位投诉查实情况,对被投诉单位通报批评;出现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由监察部门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其评先资格。


  本规定由市政府目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意见

农业部


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意见

农发[200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就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了专门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及时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以下简称中央一号文件),出台了一系列加强“三农”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政策措施。各级农业部门一定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发展方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正确把握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形势。去年以来,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全面落实支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加大各项工作力度,农业和农村经济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粮食保持较大幅度增产,农民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农业各行业平稳较快发展,农业科研和推广工作成效显著,农村改革稳步推进,农产品对外贸易快速增长,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取得明显成效。但必须看到,农业仍然是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农业基础设施脆弱,粮食稳定增产的基础还不牢固,农民持续增收的难度还比较大,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还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任务十分艰巨。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任务。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决策,进一步指明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方向,明确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总目标。各级农业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全面把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科学内涵,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任务,切实把中央关于新农村建设的各项部署和要求,落实到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实际行动中去,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三)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十一五”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三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部署和要求,贯彻统筹城乡发展方略,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实施“转变、拓展、提升”三大战略,着力转变农业和农村经济增长方式,拓展发展领域和途径,提升发展能力和竞争力,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努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积极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深化农村改革开放,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农业不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三增”目标,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结合农业部门实际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各级农业部门要从自身职责出发,坚持走科学发展之路,把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作为中心任务,把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作为主攻方向。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切的实际问题。积极推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的建立,努力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参与,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合力。从2006年开始,启动实施“九大行动”,即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行动、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强行动、优势农产品产业带促进行动、农业科技提升行动、畜牧水产业增长方式转变行动、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推进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生态家园富民行动和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通过“九大行动”的实施,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五)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按照稳定面积、主攻单产、优化结构、节本增效、提升能力的要求,着力增强资源保障、物质装备、科技支撑和抗御风险能力,切实转变粮食增长方式,努力实现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扎实推进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加快建设大型商品粮基地。推广一批优良品种和配套栽培技术,开展水稻、小麦、玉米、大豆和杂粮创高产活动。实施植保工程,重点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加强蝗虫、条锈病、稻瘟病、玉米螟等重大病虫害和植物疫情的预测预报和防控,完善灾害应急预案。进一步优化粮食品种结构,大力发展优质专用粮食生产,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促进粮食加工转化。

  (六)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继续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创新基地和区域性农业科研中心,在机构设置、人员聘任和投资建设等方面实行新的运行机制。支持和鼓励龙头企业建立农业科技研发中心。重点攻克新品种培育、动植物疫病防控、农机配套、生态环境建设、资源高效利用等领域的技术难题,加强重大增产技术、节本技术、精深加工技术以及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和设施农业技术的研发,形成一批突破性重大科技成果,提升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技术储备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

  (七)加大以科技入户和测土配方施肥为重点的农业技术推广力度。深入推进农业科技入户,延伸推广链条,完善科技指导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农技推广机制,大力培育科技示范户,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扩大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主体培训实施范围,着力推广超级稻栽培、主要粮食作物重大病虫害综合防治等十项重大技术。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优化施肥结构,重点抓好粮食、蔬菜、棉花、油料和水果等主产区的测土配方施肥工作,进一步增加测土配方施肥面积,巩固和扩大节本增效成果。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做好水稻栽插和收获机械化的示范推广,扩大农机跨区作业的范围和规模,提高重要农时、重点作物、关键生产环节和粮食主产区的农机作业水平。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积极探索对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服务实行分类管理的办法,完善农技推广的社会化服务 机制,鼓励各类农科教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多元化的农技推广服务,大力促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八)继续深化农业结构调整。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调整优化农业结构。进一步加大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的实施力度,加快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积极发展特色农业、绿色食品和生态农业,培育农产品知名品牌,发展壮大主导产业。围绕提高良种覆盖率、提升标准化水平、延伸产业链条、增强保障能力,当前要重点建设黄淮海专用小麦、三江平原水稻、新疆棉花、西北黄土高原苹果、浙南闽西粤东柑橘、桂中南双高甘蔗、东北奶牛、黄渤海出口水产品等产业带。继续实施种养业良种工程。大力发展畜牧业,扩大畜禽良种补贴规模,着力构建畜禽良种繁育体系,推广健康养殖方式,加强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建设,促进畜牧养殖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加快优质饲草料基地建设,促进饲料工业快速健康发展。积极发展水产业,扩大优质水产品养殖,建设水产养殖标准化示范区和无公害示范基地,加强水产原良种体系和病害防治体系建设,继续做好沿海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工作,积极发展大洋性公海渔业。加强渔港设施建设,发展渔港经济。

  (九)全面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坚持扶优、扶大、扶强,着力培育一批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企业集群示范基地,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户有机结合的组织形式,让农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的实惠。积极争取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资金投入,通过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完善税收政策,搞好龙头企业信贷服务。积极推动建立大宗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订单农业”。鼓励龙头企业设立风险资金,采取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等方式,与农户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扩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项目范围,鼓励农民按照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在生产服务、产品流通、储藏加工、市场销售等环节,组建多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动加快立法进程,建立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信贷、财税和登记等制度,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引导各类专业大户和农村经纪人队伍健康发展。

  (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流通工作。加快农业标准化,抓紧推进标准的制定和完善,启动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建设,加强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的认证工作。实施《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各地建立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深入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饲料中药物残留及违禁药物污染、兽药及兽药残留、水产品中药物残留监控工作。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促进入市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支持发展农产品直销配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交易、冷链保鲜运输、基地与市场挂钩等流通方式,推进全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网络的完善,实现省际互通。加强农产品营销促销服务,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农产品外销的服务与指导。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加快农资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实行信用分类管理。

  (十一)加强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切实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制定科学免疫程序,定期进行免疫工作检查和免疫效果监测。加强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实施国家重大动物疫情监测计划,实行疫情报告网络化管理。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机制,建立重大疫情处置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加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建设,组织开展国家评估,积极推进国际认证工作。强化动物卫生执法监督,开展动物防疫标识溯源信息系统建设试点,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开展兽药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活动。加强动物防疫法制建设,健全完善兽医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全面推进兽医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动物防疫法制宣传普法工作。继续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健全机构,完善网络,稳定队伍。

  (十二)积极发展循环农业。坚持开发节约并重原则,积极发展低消耗、高效率的农业生产。以节地、节水、节肥、节种、节能和资源综合循环利用为重点,大力推广应用节约型的耕作、播种、施肥、施药、灌溉与旱作农业、集约生态养殖、沼气综合利用、户用高效炉灶、秸秆综合利用、农机与渔船节能等十大节约型技术,推进节约型农业发展。组织实施生物质工程,推广秸秆气化、固化成型、发电、养畜等技术,开发生物质能源和生物基材料,培育生物质产业。

  三、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实现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十三)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促进农民增收的各项政策措施。继续推进完善现有农业补贴政策,健全对农民直接补贴的机制。切实落实对农民的“三减免、三补贴”和退耕还林补贴等政策。落实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专项补贴政策。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范围和规模。促进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完善和落实,保持合理的粮价水平,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推动建立对农民使用化肥、燃油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直接补贴制度,完善对农业和农民的支持保护体系。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政策落实机制,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不断改善农民增收的政策环境。

  (十四)充分挖掘农业和农村内部增收潜力。采取综合措施,广开农民增收渠道。按照国内外市场需求,积极发展品质优良、特色明显、附加值高的优势农产品,推进“一村一品”,实现农业增值增效。鼓励和支持乡镇企业发展,积极协调落实扶持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科技进步和结构调整。引导乡镇企业发展以吸纳农民就业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各类农村服务业、与大企业配套的企业和资源节约型企业。建设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示范县,推进农产品的储藏、保鲜、运销和精深加工,推动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增值税改革试点,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合理布局和快速发展。大力推动农村民营经济发展,引导企业和要素集聚,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十五)加强农民培训和农村职业教育。构建政府项目引导、主管部门统筹、培训机构实施、农民自主参与的新型农民培训机制。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加大绿色证书培训力度,建设农民科技书屋,加强先进实用技术培训和农业科学知识普及,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务农技能,促进科学种田。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实施规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提高补助标准,加强项目监管,增强农民转产转岗就业能力。加强对农村职业教育的组织和指导,发展农村远程教育,努力提高农业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

  (十六)积极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推动建立农村劳务输出协调管理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劳务经济,不断增加农民的务工收入。加强农民外出就业的指导,做好劳务输出地和输入地的对接协调和管理。加强对农村劳动力流动的监测,完善农民就业综合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转移就业信息,引导和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积极参与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流动和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城乡劳动力平等就业制度试点,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十七)扎实推进农业“七大体系”建设。坚持以投资增量盘活存量,全面整合现有资源,区分轻重缓急,分步组织实施。围绕强化支撑保障功能,推动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完善补贴、补偿机制,发挥国家投资的示范、引导和调控作用,充分利用市场经济手段,引导社会资本、工商资本、境外资本积极参与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继续健全完善重大项目监管制度,完善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和公开招投标制度,实行建设项目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惩戒措施,形成有效的建后管护机制。

  (十八)大力加强耕地质量建设。重点加强中低产田基础设施和质量建设。通过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和新一轮沃土工程建设,大力推广“增、提、改、防”技术,科学施用化肥,增施有机肥,改良土壤理化性状,全面提升地力。改革传统耕作方法,发展保护性耕作。开展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试点,建设高标准粮田,提高耕地质量。建立耕地质量动态监测和预警系统,健全法律法规保障体系,构建耕地质量建设长效机制。

  (十九)加强以沼气等为重点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抓住国家大幅度增加农村沼气建设投资规模的机遇,在有条件的地方加快建设和普及户用沼气,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示范建设力度,支持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在适宜地区积极推广秸秆气化、小水电、太阳能、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技术,建立能源作物栽培和液体燃料转化示范基地,扩大生物质气化、固化成型技术示范推广,加快农村能源建设步伐。积极推进农业信息化,充分利用和整合涉农信息资源,重点抓好“金农”工程,扎实推进“三电合一”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强化为基层和农户的信息服务。加强农业抗灾救灾设施建设,增强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积极参与和推动乡村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采取以奖代补、项目补助等办法,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开展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因地制宜推广种养业清洁生产技术,引导农业生产方式变革。制定并实施全国农业污染防治规划,建设农业资源与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加大农业污染防治力度,促进农业和农村可持续发展。实行科学施肥,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生物防治技术,减少土壤中的化肥、农药残留量。以沼气池建设带动农村改圈、改厕、改厨。支持规模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引导和帮助农民切实解决住宅与畜禽舍混杂问题。争取扩大退牧还草工程规模,加强鼠虫害防治,不断改善草原生态环境,逐步建立草原生态修复的长效机制。实施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继续实施休渔禁渔制度,建设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加强农业生物资源安全保护与利用,抓好农作物和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保护利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推进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五、深化农村改革和农业对外开放,促进农村和谐发展

  (二十一)进一步深化农村各项改革。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健全在依法、自愿、有偿基础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拓宽就业安置渠道,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清理核实乡村债务,选择部分县市开展化解乡村债务试点,妥善处理历年农业税尾欠。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落实有关政策措施,逐步剥离办社会的职能,转变经营机制,大力推进农垦产业化、集团化和股份化,充分发挥农垦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参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建立产销区稳定的购销关系。推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配合做好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促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十二)提高农业对外开放水平。扩大农业对外开放领域,拓展对外合作渠道,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进一步提高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继续做好引进国外资金、技术、人才和服务的工作。加快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发挥农垦的带动作用。大力开拓农产品国际市场,扩大园艺、畜牧、水产等优势农产品出口。积极参与国际农业事务协调和国际规则、标准的制订以及多双边农产品贸易谈判,有效维护我国权益。建立大宗农产品贸易预警机制、农业贸易纠纷快速反应机制,提高我国农业应对国际贸易争端的能力。

  (二十三)发展农村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进一步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鼓励、引导和支持农村发展各种新型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动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引导农业生产者和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加强行业自律,搞好信息服务,维护成员权益。总结和推广现有自我服务组织的好做法好经验,积极发展农村法律、财务等中介组织,为农民发展生产经营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有效服务。

  (二十四)积极推动农村基层党的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扎实开展农村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题,结合农村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正面教育,解决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主要问题,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重点问题,务求取得实效,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参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活动,推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健全农民自主筹资筹劳的机制和办法,引导农民自主开展农村公益性设施建设。推动农村法制建设,增强农民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积极推动农业立法工作,完善农业法律法规体系,健全农业执法体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手段,稳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探索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相结合的有效机制,切实提高农业行政执法能力。

  (二十五)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大力推动公共财政扩大覆盖农村的范围,加大农村公共事业建设投入。积极参与和推动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社保等社会事业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切实搞好人畜共患疫病的防治,提高农村公共卫生安全水平。大力加强农机、渔业、农垦、草原防火等农业安全生产工作,加大监管力度,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农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机遇,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努力奋斗。

   农 业 部

二〇〇六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