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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行业网站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14:55:32  浏览:900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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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行业网站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行业网站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行业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行业网站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以确保行业网站安全可靠运行。
  各单位要从推进政务公开,加强为社会公众服务,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的高度,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本单位网站建设。要参照此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本单位网站上网信息范围,制定信息发布、审查及维护等规定,落实必要的人员和运行维护经费,逐步建立起规范、高效、安全、可靠的网站运行维护机制。






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 件:

  《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行业网站暂行管理办法》


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
行业网站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行业网站(http://www.tobacco.gov.cn,以下简称“行业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烟草行业网站的作用,确保行业网站安全可靠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业网站是国家烟草专卖局的政府网站,也是中国烟草总公司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企业网站。
第三条 行业网站以“服务行业、服务企业、服务社会”为宗旨,主要职责是面向社会发布烟草行业各项重大决策、政策性文件、行政规章等权威信息,推进政务公开;宣传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宣传“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行业共同价值观,增进烟草行业与社会的沟通交流,展示烟草行业形象;开展网上政务服务,促进依法行政。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行业网站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办公室主管,烟草经济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主办,新闻采编工作由中国烟草杂志社(以下简称杂志社)负责。
第五条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负责指导行业网站的新闻报道工作,对涉及行业全局性、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领导等的重要新闻和信息进行审核把关。
第六条 信息中心负责行业网站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日常管理、安全保障和除新闻采编以外的其他栏目的信息维护、更新工作。
第七条 杂志社负责行业网站新闻信息的整理、编辑、发布、稿费发放等工作。
第八条 成立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信息中心、杂志社及行业有关单位组成的行业网站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国家烟草专卖局信息中心综合处,由专人具体负责行业网站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行业网站的年度运行维护经费和稿费开支等列入国家烟草专卖局行政办公经费预算。由行业网站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经费预算申请、经费使用等有关工作。
第十条 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自行建设的互联网网站应纳入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管理,已自建的网站要逐步并入行业网站。
行业各直属单位要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的统一要求,办好本单位的网站。
第十一条 从事行业网站运行维护和信息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服务意识和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并严格执行网站的有关管理规定。

第三章 信息内容的管理
第十二条 行业网站信息发布要严格执行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的《新闻报道和网络发布信息管理规定》(国烟办[2001]141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烟草行业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意见》(国烟办[2003]740号)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行业网站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主要领导简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其他与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规范性文件;
(三)按规定需要向社会发布的公告、通知等;烟草行业各单位组织的招投标、集中采购及人员招聘信息等;
(四)烟草行业专卖管理、生产经营、科技教育、整顿规范、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
(五)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及行业各直属单位的办公地点、办公时间、电话、传真、互联网地址、电子邮箱地址和其他联系方式;
(六)烟草行业企业及产品展示、烟草专卖制品知识、消费指南等。
(七)其他烟草行业可公开的信息、图片等。
第十四条 行业网站主要通过新闻自采、信息报送、网站链接、栏目共建等方式从行业各直属单位、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及其网站获取信息。
第十五条 建立信息上网审批制度。行业网站信息发布实行“三级审核”制度。一般上网信息由网站编辑录入人员、复审人员和终审人员三次审核,重要信息报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办公室审核签发。行业各直属单位重要信息上网要经本单位办公室审核签发;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信息上网要经部门领导审核签发。
第十六条 加强网站的信息内容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增强安全保密意识,严格遵守国家、行业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
第十七条 行业网站发布、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新闻和信息等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行业网站上传送、制作、散布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和行业秘密;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损害烟草行业形象的信息;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内容。
第十九条 网站的网页设计和栏目布局应庄重、大方、美观,信息内容要准确、权威、及时,表现形式要多样。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标注“谢绝18岁以下未成年人访问”等相关的警示语。

第四章 网站运行保障管理
第二十条 行业各直属单位,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指定专人作为行业网站信息联络员,负责本部门上网信息的采编和报送工作,及时向行业网站提供上网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行业各直属单位要明确承办部门负责自维护版面的信息发布与更新工作,确保自维护栏目信息内容丰富,更新及时准确。
第二十一条 行业各直属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建立的互联网网站,应在显著位置标注与行业网站的链接,实现信息共享。
第二十二条 建立网站内容保障的督查和考评机制,防止应上网信息缺失和滞后。由行业网站管委会负责行业网站信息内容管理的组织、协调、检查、评比,并对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和行业各单位子站、各栏目信息内容的更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信息上网、内容保障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促进网站信息与服务质量及水平的提高。
第二十三条 行业网站要按照国家《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网站注册备案工作。行业各直属单位建设的网站应参照做好网站注册备案工作,并于开通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报行业网站管委会办公室备案(备案表见附件1)。

第五章 网站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信息中心负责行业网站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防火墙、防篡改、防病毒、防入侵监测等安全防范系统,防范黑客攻击和系统故障,提高行业网站安全防护能力。
第二十五条 由信息中心负责制定行业网站的安全应急预案,并指定专人对行业网站进行实时监测,节日期间安排值班监控。当网站出现以下所列情况之一时,应确认已达到应急情况标准,并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理程序:
(一)网站无法访问。
(二)网站服务器控制权限被接管。
(三)网站内容被恶意篡改。
(四)上级确定的其他紧急情况。
当网站处于应急状态时,第一受领人应立即向信息中心报告,组织采取暂停网站应用、恢复备份系统、发布应急通告、进行监管值班等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要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确保网站安全可靠运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和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烟草行业互联网站备案登记表
主办单位名称:
具体承办部门:
主管领导: 电话:
网站负责人: 电话:
电子邮件:
网站名称: 网站注册地:
网站首页网址: IP地址:
网站接入方式: 服务器放置地点:
网站域名和网站实名列表:
网站性质:政府网站( ) 企业网站( ) 业务网站( )
在政府相关部门注册备案号:
网站管理制度:(可另附页)
备注: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行业网站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

行业网站管理委员会主任:邢万里
委员:高锦、苗绿、胡新华、陈彤、刘杰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信息中心。
办公室主任:陈彤(兼)
副主任:秦剑、徐丹、毛幼力
成员:吴惠春、郑祖设、岳钦、张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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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若干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若干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


现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若干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若干规定》依照本决定修正后,汇编重新公布。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若干规定》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1、删去第十三条中的“不得直接向个人出售”。
2、第十四条修改为:“综合开发企业应当按本市有关规定缴纳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
3、删去第十六条第二项。
第四项中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改为“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项中的“并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改为“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项中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改为“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若干规定》部分条文的文字和条、款、项顺序作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本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若干规定》依照本决定修正后,汇编重新公布。



1997年12月31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城市社区服务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纪要》的通知

民政部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城市社区服务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纪要》的通知
民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十月十一日至十五日,我部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了全国城市社区服务工作经验交流会。会议总结交流了两年来城市社区服务工作的基本经验,研究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社区服务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这次会议对于推进城市社区服务工作,进一步深化城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具有
重要意义。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附:全国城市社区服务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纪要(1989年10月15日)
全国城市社区服务工作经验交流会于一九八九年十月十一日至十五日在杭州市召开。来自全国四十一个城市民政局和九个省民政厅城福处以及有关市、区、街道的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会议的任务是,总结和交流一九八七年全国城市社区服务工作座谈会以来社区服务工作的经验,研究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社区服务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探索进一步深化城市民政工作改革。张德江副部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社会福利司江亦曼司长在会上作了题为“坚持改革、努力开拓,进一步推动社区服务的发展”的工作报告。杭州等十三个城市的代表在会上交流了经验。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这次会议是续一九八七年“武汉会议”之后,社区服务工作的又一次重要会议,对于今后推进社区服务工作,进一步深化城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一、两年来城市社区服务工作的基本情况
“武汉会议”以来,城市社区服务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取得了较大的发展。社区服务在全国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广泛开展。北京、上海、天津、武汉、杭州、大连、沈阳、南京等一批城市,社区服务发展迅速,效果显著。兰州、银川、西安、昆明、贵阳、呼和浩特等边远城市,积
极开展社区服务试点,也取得了成效。社区服务工作开展较好的城市的共同特点:一是民政部门指导思想明确,工作主动,方法得当。二是工作有规划、有步骤、有目标。三是社区服务的基层协调组织、服务设施和服务队伍逐步配套,开始实现以服务养服务。四是一批区、街道(镇)初步实
现了服务的系列化、网络化。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两年来各地依靠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兴建了一批小型分散多样的社区福利服务设施。据不完全统计,一九八八年各类社区服务设施已达69600 余个。其中街(镇)福利院、老人公寓、托老所约4100余所,老年人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16500余个,残疾人活动设施1200余? 觯癫∪斯ち普尽⒉屑捕耐兴?社区康复诊所等各类社区康复设施3500余个。各类便民利民服务网点已发展到十几万个。各级民政部门还兴建了一批新型福利服务设施。区、街(镇)社区服务中心、心理咨询辅导服务设施以及老人庇护所等设施的兴建,标志着社区服务设施的发展进
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在两年来开展社区服务工作的实践中,我们进一步充实、丰富了开展社区服务的基本经验,初步形成了推进社区服务的基本方法。
两年来开展社区服务工作的基本经验是:
——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拓宽民政工作领域,充分发挥社会稳定机制的作用;
——坚持社会福利社会办,依靠基层,动员社会力量,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兴办社会福利服务事业;
——实事求是,以实为本,分类指导,循序发展;
——运用社会化管理的工作方法,实行广泛的社会合作,以较少的投放取得较高的效益。
推进社区服务的基本方法是:试点起步,规划入手,理顺关系,完善机构、建立队伍,兴建设施,抓好管理,立足民政,面向社会服务。
两年来,社区服务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初步扭转了政府包办社会福利的局面,促进了城市基层民政工作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安定,同时,为今后全面推广社区服务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各级党政部门的领导、社会的支持分不开的,是与各级民政干部和
基层广大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同志辛勤工作分不开的。特别要指出的是,各级党委和政府普遍重视社区服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有力地推动了社区服务工作的发展。大连、北京、杭州、兰州、吉林、沙市、益阳等市政府都制定或批转了民政局制定的全市社区服务发展规划,把社区服
务列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目标中,作为城区工作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许多城市建立了由政府主管负责同志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社区服务协调组织,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社区服务工作开展的时间不长,目前还存在着发展不平衡、关系没有完全理顺、有关政策法规不完善和理论研究比较薄弱等问题,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区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
会议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社区服务的指导思想是:统筹规划,形成体系,讲求实效,稳步发展。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社会稳定机制作用,不失时机地在全国城市全面推广和普及社区服务工作,有条件的城市可逐步向集镇延伸。争取在三、五年内,大中城市中有
三分之一的城市由政府制定或批转民政部门制定的社区服务发展规划;有50%以上的街道实现以老年人、残疾人、 烈军属等为主要对象的系列化服务,形成较完善的工作体系。中小城市和边远城市也要制定社区服务的近中期发展规划,有30%以上的街道实现服务的系列化。为完成上述任务? ?必须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与会代表一致认为,两年来社区服务的实践表明,开展社区服务是社会福利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方向;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基层社会管理的有效形式,促进了基层政权和群众自治组织的建设,密切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
明建设、弘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的好形式;是调节各种关系、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对于发挥民政部门整体效益,推动城市民政工作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作用。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开展社区服务工作的自觉性,要把社区服务作为城市民政工作深化改革的主
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
(二)认真抓好规划工作,推动社区服务有计划、按步骤、有目标地全面开展。制定发展规划,有利于统一认识,统一行动,理顺关系,加强宏观指导;有利于实行目标管理,减少盲目性,增强自觉性,改善工作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通过试点和调查
研究,在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社区服务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社会发展的目标体系中。要把开展社区服务工作的情况作为考核各级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居委会工作的内容之一。
(三)继续因地制宜地兴建各类社区服务设施。要以必要的福利服务设施为依托,结合传统的群众性的社会互助活动,开展广泛的服务,使社区服务具有持久性,规范性。在社区服务设施较少的地区,要通过制定社区服务发展规划,争取城建、房管部门的支持,进一步广泛动员社会力量
,多渠道、多形式解决场地、资金等问题,逐步兴建一批群众迫切需要的服务设施。
(四)切实抓好社区服务的队伍建设。要以街道和居委会干部为核心,发动组织社会各方面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形成一支专职、兼职、义务服务相结合的宏大的社区服务队伍。既要发扬群众性义务服务的优良传统,又要建立新型的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积极推广“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
”“志愿者小组”等群众性的自我服务组织形成。
(五)抓好管理,逐步实现以服务养服务。要在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前提下,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服务项目,采取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方法,做到收支相抵,略有结余,保证开展服务的必要开支,促进社区服务的稳步发展。
(六)积极探索新的服务领域、服务形式。要积极探索党的十三大提出的“逐步实现公共福利社会化”的途径,通过各种形式的联片共建,开展属地化服务;探索开展社区康复服务,提高老年人、残疾人的身心健康水平;探索开展对老年人、残疾人等对象的庇护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
益;探索开展社区内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的养老保险服务,减轻国家负担,造福于伤残者;探索开展心理咨询辅导服务,积极排除人们因各种原因在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心理障碍和思想问题。
三、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作用,实行广泛的社会合作。在社区服务工作中,各级民政部门除了演好自己的角色外,要进一步争取政府支持,理顺关系,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中坚作用,发挥倡导、宣传、协调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协同行动,共同搞好社区服务工作。


(二)要立足本职,面向社会。在社区服务中,民政部门首先要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把老年人、残疾人、烈军属、困难户的工作搞好了,民政工作就落到了实处。在这个基础上,逐步延伸,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种服务,解决他们生活中的诸多不便,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
(三)要坚持讲求实效,多办实事的原则。从群众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入手,实实在在地为居民兴办福利,提供服务。
(四)各地要进一步研究制定必要的政策法规,运用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调节手段,为社区服务的巩固和发展提供保证。
会议认为,社区服务是一项前途广阔的工作,还需不断的发展。只要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采取分类指导的工作方法,充分运用已经取得的经验,切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坚持改革,努力开拓,就一定能够推动社区服务的蓬勃发展。



1989年12月4日